近日,北極星節能環保網從江蘇省蘇州市政府獲悉,《關于印發蘇州市城鎮黑臭水體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已經印發,具體內容如下: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城鎮黑臭水體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蘇府辦[2016]146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蘇州市城鎮黑臭水體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州市城鎮黑臭水體整治行動方案
為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行動方案》和《蘇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進我市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切實改善我市城鎮生態環境,提升人居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尤其是視察江蘇時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并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全面改善城鎮水環境質量為根本目標,以“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態修復、長效管理”為基本思路,以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滿意度為根本出發點,強化源頭控制,堅持統籌協作,突出重點、分階段科學推進我市城鎮黑臭水體整治,為建設“強富美高”的新蘇州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從2016年起,用5年左右時間,全面消除我市城鎮建成區(含開發區、新城和新拓展城市住宅區)黑臭水體。其中,到2018年,蘇州各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蘇州各鎮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實現我市城鎮建成區水體無異味、水質有效提升、城鎮濱水空間綠化美化、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公眾滿意度顯著提高。
(三)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因地制宜。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簡稱《指南》)要求,科學編制城鎮黑臭水體整治方案,合理制定具體工作計劃。針對城鎮水體黑臭成因、當地自然人文環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綜合應用控源截污、內源治理、清淤疏浚、暢流活水、生態修復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
2.標本兼治,系統治理。強化污染源頭的控制與治理,在實施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基礎上,區分輕重緩急,有針對性地開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環、生態修復等工作。有機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舊城改造、城鄉生活污水處理、排水防澇等工作,全面系統整治城鎮黑臭水體。
3.協作聯動,注重長效。堅持屬地治理、上下聯動,強化政府統籌、部門協作,各地政府及市住建、市容市政、水利、農業、環保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同推進整治工作。落實定期巡查、保潔、管護責任,強化水體水質監測,健全城鎮水體長效維護管理機制。
4.強化監管,社會參與。強化全過程監管,建立水體水質監測、預警應對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建立完善多渠道投融資機制。開辟城鎮黑臭水體整治信息公開渠道,鼓勵公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
二、主要步驟
(一)全面部署黑臭水體整治工作(2016年5月~6月)。
建立我市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全面部署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啟動市級公眾監督舉報平臺建設工作,接受公眾日常舉報和監督。籌建市級專家團隊,指導各地開展整治工作。
(二)認真排查梳理城鎮黑臭水體(2016年6月~7月)。
各市、區需在2015年度黑臭水體排查的基礎上,結合相關“公眾監督、舉報”平臺和其他公共服務平臺所涉及黑臭水體情況,根據黑臭水體識別和分級結果,進一步排查、梳理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并于2016年7月底前編制完成黑臭水體清單報市水利局(水務局)備案。
(三)合理編制黑臭水體整治計劃(2016年7月~8月)。
各市、區根據排查梳理結果,綜合考慮整治工作難易程度和社會反響度,統籌排定總體整治計劃、各階段整治計劃,向社會公布,并于2016年8月底前報市水利局(水務局)匯總、備案。
(四)科學編制黑臭水體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2016年6月~2020年12月)。
根據《指南》要求和黑臭水體總體整治計劃,各市、區委托專業機構編制黑臭水體整治方案并組織論證、報批和實施。同期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評估方案對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適時開展公眾評議。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完工后由當地政府或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對各黑臭水體整治效果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論報市水利局(水務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
(五)建立健全黑臭水體長效管理機制(2016年5月~2020年12月)。
各地根據公布的黑臭水體清單、總體整治計劃,及時報送并定期公布水體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整治效果。同時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強水體日常監測、維護和監管工作。
三、重點任務
(一)科學編制整治方案。
各地需在排查、梳理的基礎上系統分析城鎮黑臭水體水質水量特征、污染物(點源、面源、內源污染)來源,建立城鎮黑臭水體檔案。同時結合環境條件、控制目標等實際情況,按照《指南》和《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要求編制黑臭水體整治方案。方案需明確整治目標和重點任務,確定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效果明顯的技術方法和技術路線,以及整治措施和實施周期。各區要在2016年9月底前編制完成黑臭水體整治方案,由市水利局(水務局)匯總、整編、組織技術論證后報蘇州市政府批準實施;各市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整治方案編制工作,組織專家技術論證后報本級政府批準實施,并于12月底前報市水利局(水務局)備案。
(二)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強化條塊結合,并注重發揮街道的積極性。根據整治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對列入年度整治計劃的黑臭水體,按水系或排水片區,由當地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制定整治工程設計方案,明確具體工程項目,經論證并報批后組織施工。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建立黑臭水體整治項目儲備,及時在監管平臺填報相關信息。嚴格基本建設程序,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合理安排工期,優化施工組織方式,盡量減少對沿線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系統整理水體整治工程實施記錄及水體整治前后的相關影像材料,作為評估或專家評議的重要輔助材料。對跨區域的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各地要建立嚴格的水質交接制度,明確各段的責任部門,并定期開展水質監測,確保整治效果。
(三)狠抓各項重點環節。
各地應根據統籌排定的各階段整治計劃,抓住重點環節,綜合、協調推進整治任務。一是嚴控污水入河(湖)。要把控源截污作為整治黑臭水體的基礎工作和根本措施,落實《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全面開展沿河(湖)排水戶普查,建立入水排口基礎信息臺賬,嚴格實施排污許可和排水許可制度,整治、查處非法排污行為。推進雨污分流排水體制,加大沿河(湖)地區污水收集管網和雨水管網建設,合理設置提升(輸運)泵房,逐步解決雨污水錯(亂)接、污水管網滲漏、禽畜養殖廢水亂排、排水能力不足等問題,切實提升截污治污能力。有機結合海綿城市建設,推進初期雨水處理利用和生態滯留池建設,有效削減面源污染負荷。二是強化內源治理。在前期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明確疏浚范圍及深度,合理確定疏浚時間節點,兼顧水生生物生長需求,利用生態清淤方式有效清除污染底泥,并安全處理處置,避免二次污染。結合我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931”行動和我市城市環境五項治理工作、創建省優秀管理城市活動,加強城鎮水體及其沿岸日常保潔,清理水體沿岸垃圾(堆放點)、落葉和水面漂浮物,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沿岸及水體植物收割;加大城郊、城中村等重點地區水體及沿岸巡查、監管和宣傳力度,嚴厲查處向水體傾倒垃圾、污水、廢棄物等行為。三是著力提升水體活力。要切實加強城鎮“藍線”規劃管控,加大監管力度,嚴查侵占水面行為,清理違建設施,恢復填埋水體,尤其是重點監管新建城區、臨河(湖)商業區、臨河(湖)休閑區,確保水域面積不減少。通過拓寬束水段、打通“斷頭浜”、配置水位差等工程手段,結合科學調度水流等技術手段,制定水系溝通、活水方案,合理溝通城市水系,有效促進水體流動。加大原水凈化和補水力度,有條件的要合理利用深度凈化后的再生水作為補充水源,構建健康水循環體系。四是加大生態修復。各地要根據實際,在充分考慮城市防洪排澇的基礎上,選擇科學合理的生態修復技術。通過岸帶修復,對原有硬化河岸(湖岸)進行改造,恢復水體岸線自然化,提升河道的生態功能。通過植被恢復,合理種植岸邊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有效去除水體有機物和氮、磷污染物,提升水體自凈能力、生態凈化能力。統籌排水防澇、城市綠化、城市建設等需要,合理規劃、建設生態湖岸、濱水綠地、慢行綠道等城市濱水空間。五是加強長效管護。各地要加強管護制度建設,應制定長效管理方案,明確水體養護單位及其職責、績效評估機制和養護經費來源。充分利用“河長制”等水體管護制度,全面落實水體長效管護責任;加大水體保護監管和處罰力度,重點加強臨河(湖)餐飲、洗浴等行業的排水監管,減少偷排、亂排等行為;強化水質監測,接受社會監督,定期向社會公布水體水質情況;創新水體養護機制,積極推進水體養護市場化改革,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養護方式,形成主管部門定期考核、養護單位具體作業、行業主管部門日常監管的水體管護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負總責,要建立整治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細化職責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實政策措施,實行目標管理,切實加大統籌推進力度。市建立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市委宣傳部和市發改委、財政局、住建局、規劃局、市容市政局、水利局(水務局)、環保局、農委等部門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水務局),牽頭組織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的協調推進、督查指導、考核評價和后續管理。
(二)強化工作支撐。
市水利局(水務局)設立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技術顧問組,組織開展技術交流與培訓,加強對各地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的技術指導。各地也應進一步強化技術力量,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不斷探索改善城市水體環境的有效路徑;要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和投入力度,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后期養護。
(三)嚴格考核評價。
黑臭水體整治效果將納入省、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內容。各地整治工作牽頭部門要按時上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處理公眾舉報。要制定整治工程驗收標準,及時組織考核驗收;建立整治效果評估制度,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已完成整治的水體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報市水利局(水務局),并向社會公布。
(四)引導公眾參與。
各地要充分發揮公眾在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把公眾參與和監督作為長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及時公布整治信息,宣傳工作成效,曝光突出問題,回應公眾舉報,開展民意調查,并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整治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