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記者從濰坊市物價信息網上了解到,近日市發改委聯合相關部門就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擬定了《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5日,市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就此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
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
與使用單位協商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設電力、通信、廣電、給排水、熱力、燃氣等市政管線的公共隧道。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的主要內容為:入廊管線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繳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入廊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建設成本,由入廊管線單位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維護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線單位按確定的計費周期向管廊運營單位逐期支付。
《通知》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的定價主體也進行了明確,使用費標準原則上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協商確定。凡具備協商定價條件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在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關系的基礎上,由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平等協商,簽訂協議,確定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及付費方式、計費周期等有關事項。供需雙方簽訂協議、確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時,應同時建立費用標準定期調整機制,確定調整周期,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按期協商調整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供需雙方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服務質量、資金使用效率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協商調整有償使用費標準的參考依據。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就有償使用費標準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管廊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并提供參考標準。暫不具備協商定價條件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其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公益性管線入廊
可由政府購買服務
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可考慮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確定。入廊費主要根據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合理建設成本,管線占用地下綜合管廊空間比例,以及各入廊管線單獨敷設和更新改造成本確定,主要用于彌補管廊建設成本,由入廊管線單位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維護費主要根據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維修、更新等維護成本,以及管線占用地下綜合管廊空間比例、對附屬設施使用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主要用于彌補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線單位按確定的計費周期向管廊運營單位逐期支付。
根據《意見》,企業及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對城市市政路燈系統、公共安防監控通信系統等公益性管線入廊,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公益性文化企業的有線電視網入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行適當優惠,并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償。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不能通過收費彌補成本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辦發[2015]61號文件規定,視情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
對《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有意見的市民,可以向濰坊市物價局提出,聯系電話:0536-8090823,聯系人:張志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通訊地址:濰坊市高新區東風東街6396號陽光大廈10樓西區濰坊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