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綿陽市人大常委會獲悉,今年綿陽市將制定《綿陽市城鎮水污染防治條例》,這是綿陽市在2015年12月獲得地方立法權之后,將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實體法規,為綿陽市城鎮水環境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據了解,綿陽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向全市公開征集立法議題,并與市政府充分溝通協商后,決定今年新制定《綿陽市城鎮水污染防治條例》。《條例》將明確城鎮排污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職責,明確城鎮水污染防治、事故預防與處置責任,明確各排污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將綿陽市涪江流域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地方主要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生態文明差異化考核制度納入法制軌道,細化上位法的執法程序和處罰標準等。
綿陽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國家對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需要相關地方性法規進行銜接。近年來,綿陽市水污染防治形勢日趨嚴峻,防治水污染涉及面廣、關聯領域多,需要共同防治。市政府近年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問責暫行辦法》等制度,市人大常委會于2014年作出了《關于限期整治綿陽城區污水排放突出問題的決定》,市委六屆十二次全會作出了《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綿陽的決定》,對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具體的安排部署。這些制度的出臺實施,為綿陽市推進相關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