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代表們聚焦水環境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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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近年來,惠州采取一系列有利措施,切實加大水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取得了顯著成效,比如金山河、青年河綜合整治,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等,一汪碧水讓生態環境“活起來”。但隨著經濟發展進程加快,水環境質量保護壓力持續增大。本次大會議案為《關于綜合治理水環境的議案》,該議案呼吁加大水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河長制”。
壓力??河涌整治缺乏有效控源截污
市人大代表梁浩認為,惠州經濟正加速發展;雖然目前惠州主要江河水質總體保持穩定,但區域水環境保護的壓力在與日俱增,存在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有待加強,部分污水處理設施效益不佳等問題。
市人大代表鄧釗認為,群眾生活、生產密集區域范圍內部分河流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水質污染問題,嚴重影響沿河兩岸居民正常生產生活和身心健康。
梁浩提到,市區黑臭水體整治及鎮級河涌整治項目存在“重水利景觀輕治污修復”現象,缺乏有效控源截污、生態修復等措施,水質改善不明顯,部分整治后河涌仍為劣Ⅴ類水體。
市人大代表古利堅同樣提到河涌整治中存在的問題,他說,大部分黑臭水體采用沿線敷設截污管將污水接入污水處理廠的傳統方法以達到改善水體水質,消除黑臭的目的。但由于工程量大、拆遷難度大、耗時久,往往見效較慢。
古利堅從檢測的數據中分析了導致水體黑臭的最主要原因,包括河道流域非法養殖場清理不徹底、合法養殖場排污管理不到位;農業種植面源污染治理效果不明顯;清除企業的違法違規排放查處難度大等。
建議??“一河一策”開展大整治行動
針對惠州水環境存在的問題,多位市人大代表紛紛給出建議,其中多位代表提交的議案均呼應全面推行“河長制”,強化責任落實。
鄧釗建議,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落實、共同監管”的精神,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市、縣、鄉三級河長體系,抓好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提供制度保障。
古利堅同樣建議,建立健全“河長制”,細化責任分工,徹底解決工作中責任不清相互推諉的問題。建立督查督辦制度、問責制度,加強監管,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市人大代表何玉蘭建議,市有關部門牽頭成立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統籌協調區域水環境治理相關工作,建立完善跨界治理相關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水環境治理。
“現象在河,根源在岸。”鄧釗建議,河涌整治重點在于污染源治理,關鍵在于實施陸域污染源整治,要圍繞“清養殖、建設施、提標準、控種植、調結構、嚴監管”做文章。各地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則,全面開展整治大行動。其中,縣城或有條件的鎮(街道),可高標準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將截污、環境、景觀、交通等措施一并綜合考慮,切實加大河道整治的投入。
古利堅建議,要把徹底清除各河道流域內的非法養殖場、規范合法養殖場排污管控和治理農、林業種植面源污染作為主攻方向,用猛力下猛藥。此外,要切實加大河道周邊工業企業排污管理力度,對違規違法偷排行為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