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記者從南寧市物價局獲悉,南寧市物價局、財政局、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我市城區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將我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分類為居民和非居民兩類。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的1.14元/立方米調整為1.40元/立方米。居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仍按1.14元/立方米執行。
據了解,目前我市污水處理費未區分居民和非居民,收費標準為1.14元/立方米。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財政廳 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5〕117號)有關“2016年底前,我區設區城市的城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的規定,須將我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分類為居民和非居民兩類,并適當調整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本次調整城區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在對我市2013年至2015年污水處理成本進行監審、征求本級政府相關部門意見、組織召開部分非居民用水戶征求意見會、開展調價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經認真核算,并呈報市政府同意,并按照國家確定的“收費標準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則,將我市城區的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至1.40元/立方米,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