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跨5省40市的淮河流域,面積達27萬平方公里,人口約1.78億,平均人口密度居全國之最。
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淮河水污染情況日益嚴峻。“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質變壞,80年代魚蝦絕代,90年代身心受害。”這首廣為流傳的民謠描述了淮河上世紀水質惡化的過程。
淮河治理
在9月7日-8日舉辦的首屆“淮河流域綠色發展論壇”上,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主任肖幼表示,淮河是新中國第一條全面系統治理的大河,也是我國乃至世界上最難治理的一條河流。
經過20多年的治理,如今淮河流域性水污染惡化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干流水質總體保持穩定。但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的反饋意見顯示,淮河支流水質長期沒有改善,2016年監測的27條淮河二、三級支流中,7條水質為Ⅴ類,10條為劣Ⅴ類。
9月5日至6日,安徽省省長李國英赴淮南、亳州、蚌埠三市,調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河長制落實情況、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時強調:深入落實河長制,全面加強淮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努力讓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清新。
專家建議,應進一步完善淮河流域協作機制,加強協調會商,強化考核聯動,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二十八條所稱“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合協調機制”予以細化。
淮河治理“攻堅戰”
淮河,古稱淮水,是中國七大河之一。淮河干流全長1000公里,淮河流域地跨河南、湖北、安徽、江蘇和山東五省,面積約為27萬平方公里,其涓涓流水滋養了沿河兩岸的人民。
不過,20世紀90年代以來,環境問題逐漸成為影響和制約淮河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副局長程緒水稱,淮河流域人口、資源、環境矛盾突出,洪澇災害、干旱和水污染問題均十分嚴重,特殊的地理、氣候和人文條件決定了淮河治理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是淮河水污染治理的第一個高峰期。其間,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經原國務院環委會批準成立,我國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出臺。
但2000年后,隨著階段任務的完成,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出現松懈,城鎮入河排污量出現反彈。2004年7月中旬,淮河干流發生重大污染事件,沙潁河、渦河污水下泄,在淮河上形成了長約150千米的污水團。至此,淮河流域開始實行水污染防治目標考核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如今,淮河流域已建立水污染聯防和突發性水污染應急管理、水功能區和省界斷面水質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生態保護、河長制等管理制度。
不過,據程緒水介紹,淮河流域水污染形勢仍然嚴峻,淮河流域水功能區2016年水質達標率67.1%,距2020年80.1%的目標還有差距。430個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85.1%,但部分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受到威脅,飲用水水源地監控和管理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任務仍然較重。河湖水生態問題仍然突出,河流生態用水被擠占,平原區地下水位普遍持續下降,引發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荒漠化等環境地質問題。
完善流域協作機制
肖幼表示,淮河流域作為我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能源礦產基地和制造業基地,也是國家實施鼓勵東部率先、促進中部崛起發展戰略的重要區域,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地位日益凸顯。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想發展經濟,對淮河水資源的保護和治理已經越發重要。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抓好重點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淮河流域也已被列入“十三五”全國水環境綜合治理的重點流域。
對于如何進一步保護淮河流域水資源,程緒水建議,以全面落實水十條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加強協調會商,強化考核聯動,開展聯合督查,建立應急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和資源共享。
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合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
目前,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作為淮委會的單列機構,承擔淮河水利委員會水資源保護的行政職責。有學者指出,因缺乏強有力的制度安排和對地方政府的權威性管制手段,加之缺失可持續的治理法制規范,該機構無法有效執行流域規劃,協調行政區域,解決跨行政水污染等矛盾,建議設立更權威的部門來管理。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曹明德表示,在地方自治的大方向下,考慮到地方政府參與淮河治理的區位優勢和靈活便利性等特點,管理機構無需改變,重點應放在對政府間的治理合作協議的達成程序、內容形式、違約后果等作出明確規范,以確保協作治理的法制化。
曹明德表示,可把現行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修改為條例,納入、細化前述二十八條中的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合協調機制等內容,明確河南、安徽、江蘇、山東四省對各自流域水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律義務,對政府間進行合作治理的法律違約責任等做出明確規定。
同時,對淮河流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財權做出明確的區分,可效仿大氣污染防治采取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附加經濟制裁的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建立科學合理的淮河流域地方政府績效評估機制,不僅要將本轄區的人口資源、環境保護指標納入其中,而且還要將各地方政府對流域環境質量的貢獻納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