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大連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經2017年8月30日大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準,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共六章三十七條,從水資源規劃和開發利用、水資源保護、取水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我市水資源管理進行了規范。
新《條例》第六條規定:“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由此確立了水資源管理的“三條紅線”制度。“三條紅線”分別是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我市的“三條紅線”是:到2020年,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8.03億立方米以內;2020年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標為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萬元GDP用水量較2015年下降20%;國家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2.4%。
新《條例》第十八條對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第十九條對水功能區監測評價、第二十條對水功能區開發利用、第二十三條對水源地生態保護,防止水土流失和水體污染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為解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因生態保護需要,在選擇產業發展項目時受到很大制約,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一定影響的突出問題,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保護和管理應當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飲用水安全。”“市及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補償機制,促進水源地保護區經濟社會發展。”
新《條例》增加了對未經許可進行鑿井的行為的處罰。第三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取水許可審批文件進行鑿井的,由市或者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鑿井工程。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鑿井工程的,由市或者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或者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