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遼寧省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方案的決議》。
2018~2019年,我省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2020年及以后具體適用稅額方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再研究確定。我省暫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