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本市出臺《天津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提高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處置各類水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環境安全。
分級預警
按照水污染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將水污染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紅色、橙色預警。
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藍色預警,并報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
采取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應當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
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責令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環境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各司其職
事發單位: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組織開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險源,嚴防污染物進入外環境,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區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赴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指揮協調區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做好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現場及周邊相關信息,同時赴現場做好應急調查、監測、處置工作,盡可能了解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及地理位置、水文情況、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數量、對飲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況、應急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疏散情況、可能產生的污染隱患與后果、已采取的應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為應急響應與處置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