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淄博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生態規劃》)已正式出臺,其中所設定的主要指標包括空氣質量、地表水質量、飲用水水質、土壤環境質量、危險廢物處置、森林覆蓋、濕地建設、能耗等共15個具體項目。其中空氣質量一項要求到2020年年底,城區大氣環境質量持續好轉,SO2、NO2、PM10、PM2.5四項主要污染物濃度均累計下降30%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占比力爭達到80%(292天)。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淄政發〔2017〕3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淄博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淄博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淄博軍分區。各民主黨派市委。
淄博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
一、環境形勢
(一)現實基礎“十二五”時期,全市環保工作緊緊圍繞“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工作主線,以推動結構升級、轉型發展和生態淄博建設為重點,扎實做好“加減乘”促轉調三篇文章,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倒逼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的傳導機制作用,深化治污減排,完善體制機制,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保能力建設邁上新臺階,基本完成“十二五”環保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1。治污減排工作成效顯著,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間,全市通過綜合實施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治污減排成效顯著,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大氣污染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優化能源結構,強化煤質控制,萬元GDP能耗累計下降23。9%;關停淘汰土小企業1482家,小火電機組8個,各類燃煤小鍋爐419臺,清潔能源置換48臺;完成4家電廠180萬千瓦時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累計治理污染企業5773家(次),新建或改造提升各類治理設備1720臺;狠抓機動車排氣治理,累計淘汰黃標車3。9萬輛,推進“黃改綠”試點,完成改造1840輛;全面完成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實現國Ⅳ車用油品升級;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流域污染治理成效顯著,關停淘汰了一批造紙、印染等行業的高污染企業,實施了315家企業424項污水深度治理再提高工程;完成孝婦河、豬龍河、烏河等多條河流(河段)綜合治理,累計治理骨干河道132。3公里,封堵排污口192處;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10座,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2。生態淄博建設穩步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穩步推進,環境質量呈現持續改善的良好勢頭。2015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環境質量顯著提升,省控以上重點河流基本消除劣Ⅴ類,主要河流斷面COD和氨氮平均濃度分別比2010年下降30。4%和68。3%;圍繞9座城市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濕地5700畝,圍繞“截污治污、蓄水防洪、局部通航、景觀塑造、水景入城”5大目標,開展了馬踏湖、五陽湖、文昌湖等湖泊生態修復,累計增加濕地面積2000余畝,主要河流、湖庫生態環境逐步恢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常年穩定達標。2013—2015年,城區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持續增加。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處于安全等級。電離輻射環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電磁輻射環境總體狀況良好。
3。生態文明系列創建取得新成效,人居環境顯著提升。“十二五”期間,制定實施了淄博市生態示范創建工作服務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生態示范創建工作,張店區、沂源縣率先創建為省級生態區縣。全市累計建成國家級生態鄉鎮31個,省級生態鄉鎮24個,省級生態村31個。建成太公湖、紅蓮湖等一批城市水景公園,建成“馬踏湖國家級濕地公園”,初步實現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生態建設目標,為建設生態和諧宜居城市奠定了堅實基礎。
4。統籌城鄉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村環境保護初見成效。“十二五”期間,共建成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58套,鋪設污水管網417公里,大大提高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扎實推進農村小河流生態濕地建設,共建成烏河、運糧河、羅村暖水河、西五路跨線橋等11處生態濕地1500畝。對全市275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進行治理,開展了2個畜禽養殖廢棄物三級網絡試點建設工作;建成18個有機肥項目,年處理能力達到84。1萬噸;配套建設固體廢物或廢水貯存處理設施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比例達到80%以上。利用多種轉化技術,將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全市設置鄉鎮環保機構40個,環境監管網絡向農村延伸。
5。環境保護投入不斷加大,環保能力建設邁上新臺階。“十二五”期間,全市環境保護投入不斷加大,環保機構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環境監測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和預測預警能力不斷提升。全市生態環境監控網絡進一步完善,新建及改建河流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站10座,新建空氣自動監測站4座、鄉鎮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控站6處,新建城市管網監控點1處、高空視頻13處、污染源視頻監控110處。每日完成環境監控平臺約115萬個環境質量、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的審核工作,經審核后面向公眾發布約2萬個。對重點污染企業,建立了市、區縣、企業三級全天候在線監控管理體系,建立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第三方運營管理機制。建設了機動車自動監控平臺,實現了環保檢測站檢測數據實時上傳、檢測過程實時監控;購置了機動車排氣移動式、固定式遙感檢測設備,使機動車排氣遙感檢測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環境安全防控與應急體系建設不斷加強,妥善處置環境突發事件、隱患事件,全市環境安全得到保障。
6。深化體制改革,環境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創新。建立實行環境污染綜合防治責任體系及考核機制、環境質量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深化環境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實施三級網格化監管,提高執法效能;強化區域聯動執法、交叉執法、聯合執法等執法行動,“十二五”期間,實施公檢法司與環保等部門配合聯動,健全完善了“刑責治污”工作體系,累計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48件;與周邊市分別簽訂市級和區縣級聯動執法協議18份,組織召開聯席會議8次,聯合整治行動17次,關停多家邊界地區“土小”和重污染企業。
(二)面臨形勢
“十三五”時期,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是我市著力建設生態淄博、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時期。我市既有經濟發展新舊動能轉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污染排放壓力有望減小等有利條件,也有經濟發展慣性大、環境保護歷史欠賬多等不利因素,是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速度和公眾民生需求差距更大、資源環境瓶頸約束和發展矛盾更突出的相持期。
1。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重大“機遇期”
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處于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內容,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全過程。黨的十九大對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中央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中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明確要求,推進力度、實踐深度前所未有。環境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陣地和根本措施,是建設美麗中國的主干線、大舞臺和著力點,被賦予新的歷史職責。綠色發展成為指導今后科學發展的新理念。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首次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綠色發展”成為“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理念,要求緊緊圍繞人與自然和諧、主體功能區建設、低碳循環發展、資源節約與利用、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環境整治、生態屏障構筑等多方面內容,從生態文明和國民經濟綠色化發展的高度貫穿美麗中國建設全過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環境壓力有望減緩。經濟新常態下,資源能源消耗進入漲幅“收窄期”,能源需求呈現“三低”(低增速、低增量、低碳化)特征,高耗能行業增長緩慢,能源強度下降等促使能源消費結構發生變化,污染物排放總量不斷下降,客觀上有利于緩解環境壓力。同時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全要素生產率貢獻將大幅提高,推動污染物排放強度持續下降,環境壓力有望高位舒緩。
體制改革創新,為環境保護釋放更多“紅利”。新?環境保護法?全面實施,環境法治建設成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突破口,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逐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進入轉折期,環境治理手段呈現“多樣化”,環境治理模式出現“多元化”,環境管理能力實現“現代化”,這些改革創新舉措將為環境保護釋放更多制度“紅利”。
2。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的“攻堅期”
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突出。目前,我市老工業城市轉型發展進入關鍵階段,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傳統制造業大而不強,產能過剩難題亟待破解,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的任務仍然艱巨。傳統高耗能行業占比大,資源環境約束日益趨緊,綠色低碳轉型難以在短時間內完成,特別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擺脫發展的思維慣性,走上創新驅動,全面實現轉型升級任務依然艱巨。生態環境質量亟待改善。環境保護歷史欠賬多,生態環境問題進入多型疊加期,環境質量短板亟待補齊,治理難度日益加大。當前,我市空氣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顆粒物超標嚴重,VOCs治理任務重;主要河流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個別水質監測斷面不
能穩定達到功能區標準,河流生態流量虧缺嚴重;重點行業企業地塊存在不同程度污染,治理難度大;生態環境承載力超載嚴重,生態環境問題突出;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潛力不斷收窄,環境質量改善的難度持續增加與人民群眾環境需求不斷提高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生態文明建設制度不健全、生態文化水平較低等問題已成為影響環境質量的重要短板。短時間內集中解決這些突出環境問題,實現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的難度大。環境安全形勢十分嚴峻。我市企業分布較為密集、環境風險源分布范圍廣且分布不合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企業較多,重點行業風險單位占比大,存在較大的環境風險隱患。部分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意識薄弱,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時有發生,環境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能力有待加強,守住環境安全底線任務艱巨。
二、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防控環境風險為底線,以保障公眾健康為目標,深化大氣、水、土壤等重點領域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控,優化生態安全格局,以環境倒逼機制促經濟轉型,加速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強自身隊伍建設,提升環境監管職業化水平,著力推進生態淄博建設,努力實現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環境質量目標,促進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美麗建設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一是以人為本,生態優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進人民福祉,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堅持遵循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推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化、生態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是統籌兼顧,科學發展。堅持城鄉一體、區域協同,統籌解決區域內環境污染問題,加快推進環境公共服務均等化,統籌“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堅持環境保護倒逼“轉方式、調結構”,以改善環境質量優化經濟增長,以科學發展提升環境保護水平。
三是創新機制,依法治污。加強制度建設和管理創新,以改革的思路謀劃發展,以創新的舉措破解難題,建立健全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強化環境法治保障,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強化全社會的環保法律責任。四是社會共治,服務民生。著力構建“黨政主導、部門聯動、企業施治、社會參與”的污染防治大格局,形成全社會合作有序的環保共治體系。切實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提高群眾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滿意度。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城鄉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態環境空間格局基本形成,環境公共服務水平全面提升,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實現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相適應的環境質量目標。
(四)規劃指標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1。科學統籌大氣污染防治,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堅持源頭治理,突出分區分類管理,實現區域聯防聯控。實施“綠動力”提升工程,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提高傳統行業脫硝脫硫效率,加強可吸入顆粒物治理,加強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加快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到2020年年底,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四項主要污染物濃度均累計下降30%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占比力爭達到80%。
(1)持續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
嚴格大氣環境準入。以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引導產業布局優化,落實“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控制區”分區分類管理,嚴格執行在重點控制區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嚴格實施環境容量控制制度,對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且連續3個月同比惡化的區縣,實行涉氣建設項目環保限批。
繼續推進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到2018年年底,全部完成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對不具備超低排放改造條件的燃煤機組(鍋爐)進行污染治理提標改造,對經整改仍不符合地方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堅決依法予以淘汰關停。
深化重點行業污染綜合治理。強化全市電力、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治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著力推動淄博市建陶產業創新示范園建設,入園企業全部改用天然氣,并實行統一制氣、統一制粉、統一廢棄物處理。落實水泥行業冬季錯峰生產工作要求,推動具備條件的重點污染行業開展錯峰生產。開展有毒廢氣污染協同控制,強化排放有毒廢氣企業的環境監管。積極推進汞排放協同控制,實施有色金屬行業煙氣除汞技術示范工程。
有序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以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4個行業為重點領域,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調查,編制全市重點行業VOCs排放清單。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典型企業集中度較高的工業園區,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防治試點工作,實施VOCs全過程污染控制、推行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建立VOCs管理體系。到2020年年底,確保全市工業源VOCs實現達標排放,全面消除空氣異味。
專欄2:淄博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及排放濃度限值
根據?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劃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印發了?關于在全市重點控制區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核心控制區:核心控制區范圍為?山東省淄博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中的生態保護紅線區;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已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應逐步搬遷,其他設施應執行規定的時限達到核心控制區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重點控制區:重點控制區范圍為5區1縣(桓臺縣)行政區域(含高新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內除核心控制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域;新建企業、現有企業執行相應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一般控制區:一般控制區范圍為高青縣、沂源縣行政區域內除核心控制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域。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全市重點控制區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如下:火電廠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分別按照?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3)第2號修改單、?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3)第2號修改單規定執行;水泥行業嚴格按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關于化解過剩產
能提升大氣質量實施水泥行業夏季錯峰生產的通知?(魯經信原〔2016〕281號)和?關于做好水泥行業冬季錯峰生產的通知?(魯經信原〔2016〕501號)要求,實施錯峰生產;建陶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嚴格按照?淄博市建陶行業精準轉調工作方案?(廳發〔2016〕35號)要求執行;鋼鐵、焦化、玻璃、鑄造、耐材、磚瓦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通告?中規定的排放控制限值。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各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全面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第四時段標準規定。取消高污染行業排污特權,實現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相掛鉤。排放限值不區分行業和工段,一律按照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分區執行。
(2)全面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
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管,特別是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推進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的規范化運營,依法嚴厲打擊環保檢測違法行為,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范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確保尾氣檢測數據準確、可靠。重點治理重型柴油車和高排放車輛,加強機動車減排。
落實油品質量管理。加強對油品質量的檢查和監測,加大流通領域油品質量監管力度,協同推進車用燃油品質升級,大力推廣車用清潔汽、柴油,保障國Ⅴ車用汽、柴油供應。從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應的普通柴油全部達到國Ⅴ標準。
(3)積極控制面源污染
嚴格控制散煤使用。建立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煤炭質量全過程監管,提高原煤入洗率,大力推進散煤燃燒綜合治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使用散(原)煤、蜂窩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在農村地區銷售和燃用含硫量超過1%、灰分超過16%的散煤。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對城區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和已完成煤改氣(電)且具備取暖條件的用戶,嚴禁使用散煤和生物質取暖;未完成煤改氣(電)的用戶,要使用清潔煤、電等清潔方式取暖。逐步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有計劃地由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到2020年,基本實現主城區無煤化,城鄉結合部和鎮(街道)駐地普及使用清潔煤炭或節能環保爐具。
加強城市揚塵綜合整治。加強城市揚塵管理,以施工工地和渣土運輸車輛為重點,強化城市道路揚塵、施工揚塵、堆場揚塵綜合整治,建立揚塵環境監測、投訴舉報等制度;推行綠色文明施工,重點做好施工場地圍閉、裸露地表抑塵、物料堆放遮蓋等環節揚塵管控措施,市區、縣城規劃區規模以上建設工地(含房屋拆除)揚塵防治措施完備率達到98%以上,工地視頻監控系統安裝率達到96%以上;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督管理,推廣應用密封式運輸車輛或實施車斗嚴密遮蓋,納入監管的渣土運輸車衛星定位系統安裝率達到95%以上;改進道路清掃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掃標準化作業,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和灑水保潔水平。
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全市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設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開展燒烤經營專項整治,強化露天燒烤治理,淘汰有煙爐具,推廣環保清潔能源無煙爐具。
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按要求建設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設施,到2020年年底,完成全市范圍內所有油氣回收治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平臺試點,實現對重點儲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遠程集中監測、管理和控制。
加快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加快建設城市及企業綠色生態屏障,在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城市不同功能區之間,科學規劃和大力建設綠色生態屏障。建立裸露土地綠化長效機制,以長期閑置土地、渣土堆場為重點,實現建成區裸露土地綠化全覆蓋,進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和城市建成區綠地率,積極開展城市周邊裸露山體綠化。加快道路林網建設,重點沿公路、鐵路等地面交通網絡,選用能夠凈化汽車尾氣、抑塵的樹種,打造綠色通道。
2。實施全過程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
實施以控制單元為空間基礎、以斷面水質為管理目標、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流域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將重點水體環境質量目標與治理任務分解到具體控制單元,實施全流域、分單元精細化管理。建立和推行“河長制”,根據河流性質,建立市、區縣、鎮(街道)全覆蓋的三級河長管理網絡。自2017年起,每年向社會公布河流治理進展和水環境質量改善情況,對逾期未達標的河流斷面所在區縣實施掛牌督辦和建設項目區域限批。到2020年,孝婦河、東豬龍河、烏河、支脈河等主要河流基本恢復水環境功能,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高。
(1)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嚴格水環境準入。建立高耗水項目管理制度,結合工業結構調整,逐步限制高耗水產業,嚴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項目。新上高耗水項目必須對水資源量和供需水量進行科學論證,確保生活用水和生態用水及全市水資源供需平衡。各區縣根據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要求,制定實施差別化區域環境準入政策,從嚴審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對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十大重點行業,實行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涵養區等敏感區域實行產能規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嚴格城區規劃藍線管理和水域岸線用途管制,明確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區地表水體的保護和控制界限,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城區水域,土地開發利用應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
應限期退出,確保城區規劃區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
確保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制定并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采取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產改造,確保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對全市工業點源進行拉網式調查,對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和河流斷面21項指標達標以及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污染點源實施治理。直排企業一律執行COD≤40mg/L、氨氮≤2mg/L的排放標準,納管企業存在行業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編制完成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和電鍍十大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方案,實施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改造。
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加強工業集聚區內工業廢水預處理和集中處理,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總排口應安裝自動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完成張店東部化工園區和桓臺馬橋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廠建設,全面實現各類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對逾期未完成的,實施涉水新建項目“限批”,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化工園區內企業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管理模式和地上管廊建設與改造。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實山東省化工企業聚集區及周邊地下水污染防控專項行動計劃,有序推進全市化工企業聚集區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重點防控大武地下水富集區的環境風險。
(2)加強城鎮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升級改造。全市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COD≤40mg/L、氨氮≤2mg/L,其他指標達到一級A標準要求。推進“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污泥處置+人工濕地+監控平臺”城鎮污水處理綜合體建設,促進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標準銜接。按照“城邊接管、就近聯建、鼓勵獨建”的原則,合理布局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到2020年年底,實現所有鎮區污水有效處理。
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各區縣要制定管網建設和改造計劃,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實施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應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8年年底,全面消滅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到2020年底,我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烏河流域要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截污管網,封堵污水直排口,全面解決污水直排環境問題。
(3)構建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
推進工業企業再生水循環利用。引導高耗水企業使用再生水,重點推進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對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項目,不得新增取水許可。推廣園區串聯用水和企業中水回用、廢污水“零排放”等循環利用技術。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到2020年年底,礦井水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綠化、生態景觀優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要配套建設再生水循環利用設施,新建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應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線,無條件接入的應配套建設中水處理回用設施。到2020年年底,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
提高區域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統籌區域再生水生產、需求和濕地接納能力,利用季節性河道、蓄滯洪區、采煤塌陷地及閑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調節庫塘,進一步攔蓄和凈化再生水。完善區域再生水資源調配、輸送及循環利用工程,將再生水用于農田灌溉、工業回用和城市雜用。合理布點高耗水企業,最大限度實現行政轄區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
(4)加強人工濕地建設
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處、河流入湖、庫口及其他適宜地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環境承載能力。在城鎮污水處理廠、重點企事業單位、大型社區排污口,建設與城市景觀相結合的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態環境和居住環境。在農村地區,以微型濕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為重點,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規范人工濕地的建設和運營。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加快推進“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示范市”建設,推廣馬踏湖生態保護試點經驗。開展馬踏湖生態安全調查與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開展轄區內小清河流域生態健康調查與評估,制定實施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
專欄3:淄博市水污染防治達標方案(2016-2020年)
落實?淄博市水污染防治達標方案(2016-2020年)?.本著全域覆蓋、精準治污、責任明晰的原則,在國家及山東省控制單元劃分方案基礎上,結合我市水系實際情況,將地表水、飲用水、黑臭水體、地下水環境質量目標與治理要求分解到支脈河、沂河、孝婦河、豬龍河、烏河、淄河、杏花河7個流域單元,建立監測斷面-控制河段-污染陸域范圍-行政區責任主體的子單元控制體系。其目的是為實現水環境質量目標的精細化管理,更好地分清、明確污染責任主體,將一個流域劃分為若干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控制單元,使復雜的流域水環境問題分解到各控制單元內,將規劃的目標和任務逐級細化,落實到流域內的各級人民政府和排污單位,精準施治、突出重點,從而保障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3。推動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1)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貫徹落實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編制實施淄博市落實“土十條”工作方案。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穩步推進土壤污染治理。開展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到2018年年底,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到2020年年底,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開展電子廢物拆解、廢舊塑料回收、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歷史遺留尾礦庫等土壤環境問題集中區域風險排查,建立風險管控名單。建立適合土壤環境管理特點的監測點位,到2020年年底,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全部區縣;在工礦企業及其周邊、設施農業集中區等區域設置土壤環境風險監測點位,定期開展監測。
(2)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將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將輕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劃為安全利用類,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區縣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到2020年年底,根據國家有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完成國家要求的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標。將重度污染的耕地劃為嚴格管控類,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相關區縣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探索嚴格管控類耕地退耕還林。
(3)強化建設用地污染治理。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強制調查評估制度。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地塊修復與土地再開發利用協同一體的管理與政策體系。落實監管責任,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公園、城市綠地、游樂場所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市、區縣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市、區縣兩級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暫不開發利用的地塊,由所在地區縣政府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劃定管制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區縣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治理達標前不得轉為城鄉住宅、公共設施用地和農用地。到2020年年底,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4)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
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嚴格環境準入,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在重點規劃環評和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中強化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內容,防止在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過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嚴控工礦污染,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自2017年起,有關各級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對現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的企業,不得建設除節能減排、污染治理和清潔生產以外的其他項目。嚴格污泥、垃圾處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完善垃圾處理設施防滲措施,定期對垃圾處理場所實施無害化評估,加強對非正規垃圾處理場所的綜合整治。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市政府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工礦企業提出更加嚴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防止廢氣、廢水、尾礦、矸石等污染土壤環境;開展尾礦庫專項治理,嚴格督促尾礦庫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對“頭頂庫”等尾礦庫治理力度,落實尾礦庫閉庫責任,到2018年年底,完成閉庫尾礦庫土地復墾工作,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依法嚴查向未利用土地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
(5)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區縣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實施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結合全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突出抓好大成農藥廠、柳園化工廠等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加快建立適用技術模式。淄川區作為資源枯竭型城市要規范、有序開展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制度,嚴格修復方案審查,加強修復過程監督和檢查,由第三方對損害、修復成效進行評估。到2020年,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指標。
4。大力推進農村環境保護,促進美麗鄉村建設
(1)大力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深化“以獎促治”政策,以重點流域、高效生態農業示范片區等環境敏感區為重點,適當向沂源革命老區傾斜;以飲用水水源地防護、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為主要內容,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鞏固完善城鄉環衛一體化。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以各級財政資金為引導,拉動社會投資,確保全市“十三五”期間新增完成480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打造一批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鎮和示范村。建立縣鄉環境監管網格,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到2020年年底,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率達到100%。
(2)有效控制種植業面源污染。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種植業應普及和深化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緩釋肥技術,改進施肥方式,鼓勵使用有機肥、生物肥和綠肥種植,禁止使用不符合農業灌溉標準的污水灌溉農作物。到2020年年底,化肥利用率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和先進施藥機械,推進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到2020年年底,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
積極發展有機農業。在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優先推廣“環水有機農業”種植模式,引導和鼓勵農民調整種植結構。實施好果菜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建設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縣。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因地制宜建設小濕地群凈化農田排水。利用“互聯網+”概念,拓寬有機食品營銷渠道。
(3)防治農村養殖污染。各區縣政府(管委會)制定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向社會公布。嚴格控制限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數量和規模,嚴禁新建小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新建養殖場(戶)必須符合環保有要求和規定。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治理,配套建設糞便雨污分流、污水貯存、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制訂相關政策和措施,加強大中型畜禽養殖場監管,引導其逐步實現集約化生產、標準化管理、產業化經營。到2020年年底,全市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努力打造淄博瓦力蚯蚓養殖有限公司和金山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中心三級網絡試點項目,復制推廣經驗模式。支持高青縣建設山東省有機肥生產基地。積極推廣“養殖-糞污處理-種植”結合的生態農牧業發展模式,實施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
(4)提高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建設農作物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項目,充分利用現有大型企業的研發技術能力、設備加工能力和生產規模效應,實現社會化、規模化、產業化的高效利用新模式。加強秸稈禁燒監管,到2020年年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源頭控制非標準農膜的使用,積極推廣可降解農膜。繼續做好地膜科學使用農業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建立全市地膜回收利用體系,開展降解地膜試點建設。
(二)嚴格防控環境風險,切實保障環境安全
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
(1)強化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區縣政府(管委會)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
(2)規范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開展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確保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穩定達標。規范設置界碑、警示牌、宣傳牌等標志,因地制宜,增加水源地生態隔離等防護措施。全面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各類排污口、畜禽養殖、網箱養殖和旅游設施等污染源以及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構(建)筑物,逐步退出農業種植和經濟林等活動,并因地制宜進行生態修復。全面取締二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建設項目、工業和生活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污染點源,強化非點源污染控制和流動源管理措施,完善應急處置設施。禁止在準保護區內新(擴)建制藥、化工、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現有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嚴厲查處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的環境違法行為。
(3)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各級環保部門會同水利、衛計等部門,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調查。啟動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推動城鄉同源同網同質。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的劃定。加強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建立水質安全保障機制,設立水源保護區標志,定期組織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以區縣或鎮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編制農村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強化飲水安全風險管理。開展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統周邊污染風險評估,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篩查可能存在的飲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統周邊的污染風險因素,明確污染風險物質、類別和等級,建立與防范水污染突發事件相結合的水質監測制度。強化水源保護區內交通運輸、管線穿越等風險源的風險管理,完善防撞護欄、事故導流槽、應急池、防泄漏設施等環境安全防護措施。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處置技術,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加快建設應急水源和備用水源。
2。加強危險廢物和化學物質風險防控
(1)實施危險廢物全過程管控。提高危險廢物監管水平。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建立完善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并動態更新。嚴厲打擊和查處涉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廢棄礦井(坑塘)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整治力度,確保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100%。加強對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監管,嚴禁無證經營。加快齊魯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建設,建成具備危險廢物焚燒、填埋能力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鼓勵大型石油化工等產業基地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深入推進危險廢物“三化”工程,提高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開展廢棄熒光燈管和含汞電池分類回收和處理。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電池回收與再利用。規范廢硫酸、廢抗生素藥渣、廢礦物油等分類收集、貯存、預處理和綜合利用。推進醫療廢物安全處置。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完成光華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搬遷改造工作。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收集運輸體系,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收集率和集中處置率均達到100%。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嚴厲打擊醫療廢物非法買賣等行為,建立醫療廢物特許經營退出機制。
(2)強化化學物質風險防控。實施危化品生產、使用、排放、儲運全過程管理。各區縣要充分利用“一縣一冊”,按照“三評級一評價”結果,對企業分類施策。定期排查消除風險隱患,做到不留盲區,不漏一企。密切配合安全、節能部門,完成全市的化工產業轉型升級任務。削減淘汰公約管制化學品。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管制的化學品。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行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3。加強重金屬風險防控
加強重金屬污染源頭預防控制。新(改、擴)建企業必須符合產業防控要求和清潔生產工藝要求,現有企業應按清潔生產工藝進行改造。鼓勵并引導涉重行業實施同類整合和園區化集中管理。新建涉重企業集中入園,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防控距離。深化涉重行業污染綜合整治,建立重金屬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加強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藝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項目,加強燃煤電廠等重點行業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添汞產品,推進含鉛涂料的淘汰工作。涉重企業每兩年進行一次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切實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健全重金屬污染預警應急體系,提高重金屬污染預警響應能力,重點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金屬污染預警體系建設。
4。加強核與輻射風險防控
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強化整改落實和后督查工作,嚴厲打擊“未批先建、無證使用、非法轉讓”等違法行為。推廣使用物聯網技術,對移動放射源實現實時管理。及時收貯退役放射源、不具備存放保管條件的備用和閑置放射源,確保廢棄放射源和閑置放射源的安全處置率100%。
建立全市輻射動態管理信息體系。強化輻射安全許可管理,確保輻射安全許可證持有率100%。對不能滿足要求或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許可證的單位,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各區縣環保部門結合實際配備輻射防護安全監督員,并會同公安、衛生、財政等部門編制本轄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各輻射工作單位要制定事故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對本單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在各區縣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重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逐步開展輻射自動監測。定期對重點輻射源進行動態監督監測。
5。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體系
(1)強化環境風險管理。開展環境風險源調查及分級評估,以核與輻射、重金屬、化學品、危險廢物、持久性污染物等相關行業為重點,建立全市重點風險源基礎數據庫,形成分類分級管理體系,進行全過程風險管理。實施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治理改造,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有效、安全運行。落實環境風險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企業環境風險評估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各區縣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抽查和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及時修編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成因分析和污染物來源解析,科學制定針對性減排措施,每年更新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各區縣每年對重點風險源開展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督促企業落實防控措施。
(2)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嚴格執行“超標即應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推進各區縣環保部門成立環境應急管理專職機構,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和能力建設,切實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處置能力。依托大型企業建立專業化應急處置隊伍和區域性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立由應急隊伍、應急處置技術、應急裝備、應急預案、應急演習、應急專家、污染事故后評估、警示教育等要素構成的環境安全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科學發展
1。構建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優化區域發展格局
(1)實施分區環境保護戰略。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規范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生態環境承載力調控、環境質量底線控制、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剛性約束等環境引導和管控要求。實施環境功能區劃,依據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環境功能定位,制定差別化的環境質量目標、準入標準和考核評價體系。優化開發區域,按照嚴控污染、優化發展的原則,引導城市集約緊湊、綠色低碳發展,減少工礦建設空間和農村生活空間,擴大服務業、交通、城市居住、公共設施空間,擴大綠色生態空間。重點開發區域,按照強化管治、集約發展的原則,加強環境管理與管治,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改善環境質量。限制開發區域,堅持“保護優先,適度開發”的方針,主要保障特色產業以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禁止對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產業供地,引導與主體功能定位相悖的產業向區外有序轉移;嚴格保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構建耕地、林草、水系、綠帶等生態廊道。禁止開發區域,按照依法管理、強制保護的原則,執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保持環境質量的自然本底狀況,恢復和維護區域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持生態環境質量、生物多樣性狀況和珍稀物種的自然繁衍,保障未來可持續生存發展空間。嚴格實行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博山區、沂源縣盡快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和開發管制原則,篩選并提出納入負面清單的產業類型,制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
專欄4:淄博市主體功能分區
堅持“優化結構、保護自然、集約開發、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發現狀和發展潛力,將市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四類功能區,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清晰、發展導向明確、開發秩序規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區域發展格局。
優化開發區域:指市域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高城市化水平的區域,是未來引領全市自主創新和提高競爭力的重要區域。
重點開發區域:指經濟條件比較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發展潛力較大,適合進一步集聚人口的城鎮化區域。
限制開發區域:指關系全市農產品供給安全和生態安全,不宜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和城鎮化開發的農業和生態區域。
禁止開發區域: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和文化保護區域,以及需要特殊保護、禁止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農業地區和生態區域。主要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重要水源保護地、歷史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以及城市綠色生態廊道。
(2)加強生態保護紅線保護。嚴格落實省、市生態保護紅線制度。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區規范化建設,實施最嚴格分級分類管控措施,在生態保護紅線一級管控區域設立界碑、界樁和邊界標識,除必要的科學研究、保護活動外,禁止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二級管控區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按照?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要求,制定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凡列入負面清單的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予立項,鼓勵金融機構建立負面清單項目貸款禁止性舉措,土地、規
劃、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逐步健全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政策體系,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生態補償、績效考核制度,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空間不減少、功能不降低、性質不轉換、責任不改變。完成各類禁止開發區域規劃修編與分區。
專欄5:?淄博市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
?淄博市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是依法在重點(要)生態功能區及各類禁止開發區等區域劃定的生態安全的底線。通過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劃定和保護規劃的實施,形成滿足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基本需求,符合我市實際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空間分布格局,確保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重要生態系統以及主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為全市生態保護與建設、自然資源有序開發和產業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撐。
淄博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根據?淄博市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淄博市生態保護紅線分31個生態保護紅線區,總面積為1000多平方公里,約占全市陸域面積的五分之一,主要分布在臨淄區、博山區、沂源縣和淄川區。其中,我市有25個省級生態保護紅線區,總面積為989。8平方公里,約占全市陸域面積的16。6%。紅線區域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區,約占全市面積的20%,占紅線面積78%。紅線區域分為禁止開發區、重點生態功能區以及生態敏感區、脆弱區和其他重要區域三大類,其中,禁止開發區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重要飲用水源保護地6個類型,占全市紅線面積的44。9%;重點生態功能區包括水源涵養、土壤保持、防風固沙、生物多樣性保護4個類型,占全市紅線面積的20。2%;生態敏感區、脆弱區和其他重要區域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區、生態公益林、林場、地質地貌保護區,占全市紅線面積的53。1%。生態保護紅線區分類分級管控:將生態保護紅線區核心區域劃為一級管控區,禁止一切與生態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將核心區以外的區域劃為二級管控區,以生態保護為重點,適度發展生態型產業,嚴禁新上有損于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設施和項目要限期治理或搬遷,對已造成的生態損害問題實施生態修復。
(3)積極推進“多規合一”。以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明確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的開發管制界限,統籌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類空間性規劃,積極推進“多規合一”。建立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空間規劃體系,強化政府空間管控能力,實現國土空間集約、高效、可持續利用。逐步構建以質量和環境健康為導向,以環境空間規劃為核心,以資源承載力和自然規律為基礎的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制度,合理確定城市開發邊界;科學確定城鎮開發強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區人口密度,從嚴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推動各類開發活動向存量調整、內涵提升轉變,減少新型城鎮化進程中遇到的環境問題。
(4)推進戰略和規劃環評落地。加強城鎮化、流域開發、能源資源開發和產業園區等重點領域規劃環評。開展城鄉規劃和新區規劃環評試點,探索重大政策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建立規劃環評會商機制。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項目環評在受理、評估和審批環節要落實規劃環評“三線一單”要求。加強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的事中事后監督評估,對于重點領域相關規劃未依法開展環評的,不得受理其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體系,到2020年年底,組織完成市、區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對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
2。拓展綠色發展空間,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
(1)嚴控污染物排放總量
以環境質量為核心,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鼓勵實施特征性污染物總量控制,全面加強石化、化工、涂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推動主要領域、行業重點污染物治污減排工程建設。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實施“綠動力”提升工程,對所有涉及煤炭利用的燃煤鍋爐、建材、冶金及其他行業的設施、工藝進行全面節能減排綜合治理。加快推進傳統農業、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和工業園區的生態化改造。
(2)集約利用能源資源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全面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新建燃煤項目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落實煤炭替代來源及削減量,切實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制定相關激勵和補貼政策,強力推進高效煤粉鍋爐替代改造工作,鼓勵經營性生產、農業生產、農村居民用煤淘汰劣質煤炭,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和優質煤炭、潔凈型煤,大力推廣環保爐具。到2020年年底,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煤炭削減任務。
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結構調轉,壓縮煤炭消費總量,綜合采取“電代煤”“氣代煤”、清潔煤替代等方式,降低燃煤污染。大力發展清潔低碳能源,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推廣太陽能、地熱能等能源的應用,推動生物質成型燃料、液體燃料、發電、氣化等多種形式的生物質能梯級綜合利用。加強天然氣供氣設施建設,加快村鎮燃氣管網敷設工作,瓶裝液化氣供應要達到城市邊緣地區、鎮(街道)及居民點。強化熱電聯供,推行集中供熱,淘汰分散小鍋爐,到2020年年底,實現區縣以上城市集中供熱全覆蓋,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7%以上,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率達到18%。
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建立礦產資源優化配置新機制,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確保煤、石油、鐵、鋁土、耐火粘土等不可再生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綠色礦山建設,提高礦產開發集約化水平。建立健全有利于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延長資源和資源產業生命周期。積極研究探索淄川“礦枯城衰”的應對措施,通過產業轉型積極化解其資源衰竭困境。
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管控。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取用水定額管理和總量控制,落實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加強工業企業再生水循環利用,推進企業節水改造。到2020年年底,全市用水總量、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達到國家和省下達的考核指標要求。推廣高效節水技術和產品,實施生活節水改造。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市雨洪資源利用和水生態功能。推廣應用水肥一體化新技術,發展節水農業。加強節水型城市創建,建設節水型社會。到2020年年底,缺水區縣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編制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方案。巖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深層承壓水開采,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全面排查并整治未經批準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依法予以關閉。
(3)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
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投資管理規定、產業政策,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嚴禁核準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積極有效化解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煉油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建立并公開取締清單,取締“十小”企業,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立足創新驅動,通過實施“退—城進園”、培育“高端制造產業”等舉措,不斷提高新舊動能的轉換效率,推動傳統產業邁向中高端,讓傳統產業在與新動能融
合中更加適應市場需求,從而提升產品和服務價值鏈。
科學規劃工業布局。以“調結構、控新增、減存量”為主攻方向,實施產業園區整合戰略,促進動脈產業為主向動脈、靜脈產業協調發展轉變。積極培育高技術、高效益、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兩高兩低”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促進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按照“大企業+產業基地”的思路,加快推進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齊魯化工區(一區四園)、主城區南部區域、淄博新城區等六大產業功能區及重點園區規劃建設。提升九大省級經濟開發區功能定位,以節能低碳環保為方向,培育特色優勢產業集群,支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現代醫藥、信息技術等新興產業。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聚發展試點為契機,調整全市化工產業布局,推進化工產業園區化、集約化、集群化和綠色化發展,除市規劃園區和集群外,不再新上化工項目。大力引導石化企業發展循環經濟,構建循環生態產業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生態化工優先,實現由資源驅動的傳統石化基地向技術創新驅動的多鏈條現代化工產業集群轉變。
(4)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加強工業、農業和生活廢棄物的資源化綜合利用,推動建立全社會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劃,推動產業之間、生產與生活系統之間、區域之間的循環連接,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實現產業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和廢水循環利用。鼓勵企業、產業間建立循環經濟聯合體,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完善循環產業鏈條,加快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重點打造石化、建材、冶金、紡織等循環產業鏈,加快推進高新區、齊魯化學工業區、桓臺氟硅材料產業園、博山經濟開發區、高青經濟開發區等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大力推進工業“三廢”綜合利用,加強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加強余熱、余壓、廢氣、廢水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資源社會回收體系,開發利用“城市礦產”,鼓勵發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產品。依法對重點污染企業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率100%。
(5)推動低碳產業發展
突出抓好工業節能,支持綠色清潔生產,推進傳統制造業綠色改造,提升傳統工業工藝裝備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在化工、建材、冶金、機械、紡織、陶瓷等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低碳行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實施低碳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推進低碳城市、低碳園區、低碳企業、低碳社區等建設。積極發展碳資產、碳基金等新興業務,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行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強化碳匯能力建設,繼續增強森林碳匯,注重提升綠地、濕地、農地等固碳水平。
(6)推進生活方式綠色化
推行節能低碳產品和有機產品認證、能效標識管理等機制,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綠色產品的需求。鼓勵綠色包裝,包裝材料回收再利用。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積極落實國家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倡導非政府機構、企業實行綠色采購。強化綠色消費意識,以綠色消費倒逼綠色生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倡導綠色居住。鼓勵綠色出行,優先發展軌道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積極推廣新能源車,大力發展智能交通。到2020年年底,實現全市移動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水平的雙下降。
3。加大生態保護力度,構建生態安全屏障
(1)構建生態安全格局
依托現有山水脈絡,構建東部四寶山-黑鐵山、南部漫泗河-唐家山生態公園、西部孝婦河-范陽河生態水系、北部濟青銀高速-黃河大道綠化帶等四大“生態屏障”,以沿河景觀帶、沿路綠化帶等生態廊道連通,構建主城區與次城區間的生態安全隔離帶。優化主城區生態格局,扎實推進清水潤城工程,提升城市濱水景觀,構建主城區“藍帶”;實施森林進城工程,建設城區園林綠地,構建主城區“綠帶”。次城區在規劃建設中預留綠化和休閑用地,大幅度增加城市綠量,對連接各城區間的水系和道路實行高標準綠化,構建城區間綠色走廊。到2020年年底,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38%。
(2)強化生態保護與修復
加強對各類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護。優化自然保護區結構與布局,對已建自然保護區進行整合優化,落實自然保護區土地確權和用途管制。推動實施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的居民生態移民。提高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執法檢查和典型違法違規問題的排查。落實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相關規定。加強生態問題突出區域修復治理。在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積極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大坡度大于25°地區和沙化、荒漠化區域退耕還林還草力度。到2020年年底,淄川區、博山區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高青縣、桓臺縣沙化、荒漠化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加大礦山植被恢復和地質環境綜合治理,以洪山煤礦、嶺子煤礦、金嶺礦區等礦區為重點,在已停采或關閉的礦山開展土地復墾和生態綠化。抓好四寶山、九頂山、唐家山、山鋁赤泥堆和主城區東南部采石工礦區等區域生態修復工程。
(3)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提檔升級
以生態文明建設系列創建為主要抓手,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以創促治”“以獎促創”等政策效應,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系列創建和美麗鄉村示范創建等生態環境創建工作。爭取到2020年,淄川區和桓臺縣創建成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鞏固張店區、沂源縣生態區(縣)創建成果。加強對生態示范創建復核工作,確保環境基礎設施正常運行,環境質量保持改善,確保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四)加強環境執法監管,提高環境治理能力
1。加強環境法治建設,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1)建立健全環保法規體系。堅持問題導向,積極開展地
方環保立法,推進環境保護、資源節約、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態補償以及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等資源環境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法規體系。以新?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為契機,結合當前環境保護新形勢、新問題和新要求,加快推進?淄博市孝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淄博市太河水庫水源保護管理辦法??淄博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和?淄博市萌山水庫保護管理條例?等現有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和完善。完成全市生態保護紅線功能區域保護條例立法工作,啟動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立法工作,制定實施水環境質量和生態保護補償辦法。依據治污現狀和環境功能區要求,鼓勵區縣政府提出嚴于國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要素和覆蓋范圍,結合大氣、水、土壤三大行動計劃,整合優化環境監測網絡,強化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推進培訓和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完善數據流轉應用機制。推進全市污染源、鎮(街道)及重點敏感區域環境空氣、水環境及納污管網環境監控系統建設及升級改造工作。繼續加大投入,切實強化人員配備,提升縣級環境監測儀器裝備水平,統一標準推動區縣環境監控中心建設,推動縣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加大環境執法和環境處罰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境執法監管責任到人、監管到位。重點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等工作,集中清查環境違法問題,全面深入排查環境風險隱患。建立完備的環境應急監測和預警體系,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實施文化引領、制度規范和能力保障三大措施,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提高環境執法機構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能力,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創新行政執法工作模式,開展跨區域交叉執法檢查和獨立調查執法活動,深入推進鐵腕治污、強化“刑責治污”。
(3)提升環境管理智能化水平。進一步加強智慧環保應用系統建設,將“智慧、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引入環保工作的管理,深入開發和廣泛利用現有環境信息資源,通過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形成環保大數據,實現數據資源的自動管理、智能分析和科學預警,實現環保監管信息化、環境信息公開自動化、環保公共服務智能化。以全市一體化環保信息平臺建設為抓手,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預警預報系統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強化環境監測監控信息互聯共享。在全市范圍內探索“智慧環保”網格化監管模式,打造“大環保”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提高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環境應急、環境執法和科學決策協同控制能力。
(4)完善聯防聯控協調機制。以促進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目標,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防協調機制,實行聯防聯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積極探索建立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聯動工作機制,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流域水環境管理新機制,建立區域協同監控體系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體系,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聯動,深化環保與氣象等部門合作,聯合應對重污染天氣。健全公眾投訴、信訪、輿情和環保執法聯動機制,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形成打擊整治合力。推廣周村區與鄒平縣“兩地四方聯動機制”,加大對市域邊界地帶環境污染行為的聯合執法力度。
2。推進環保體制改革,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1)改革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機制
落實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實效性。市縣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形成合力,穩妥有序推進改革。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機構建設,依法強化鎮(街道)環境保護職責,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
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研究建立生態價值評估制度,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賠償制度,落實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的績效考評制度,建立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機制。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導向作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生態脆弱和生態保護重點地區的支持力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建立實施排污許可制。整合銜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環保標準、排污收費等管理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企業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生產、排污,環境保護部門對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對企業排污行為實施監管執法。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
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實施環境信用顏色評價,鼓勵探索實施企業超標排放計分量化管理。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依法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依法停業、關閉。自2017年起,市、區縣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年度工作目標,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2)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環保市場體系
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重點圍繞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動實施一批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業污染治理、環境綜合整治等工程項目;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發展環境服務業,鼓勵工業污染源治理第三方運營,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環保管家”;規范環境服務市場;逐步擴大環境監測社會化,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環境監測,構建規范有序的監測市場;落實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用水權交易制度。
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健全資源稅征收制度,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新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電代煤、氣代煤、可再生能源代煤取暖涉及居民入戶投資部分給予補貼。推行環保領跑者制度;推進以綠色生產、綠色采購和綠色消費為重點的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實施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環保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強化部門協同監管、聯合懲戒。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級體系,將企業環境信用接入山東省金融業統一征信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與交換平臺,全面推進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建設。
(3)加強環保宣傳教育
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教育力度,堅持環境保護教育從基礎抓起,組織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等創建活動。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主題活動為依托,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納入普法宣傳教育重點內容。引導和規范非政府生態環保公益組織發展,發揮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積極作用。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廣泛傳播和弘揚“生活方式綠色化”理念,實現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轉變,使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綠色生活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使“人人參與、共建共享”成為全社會生態環保的道德風尚。
(4)健全公眾參與制度
健全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真實、全面、及時地公開各類環境信息,建設多元化信息公開平臺,實現環保事項即時申報、環境輿情及時引導。創新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模式,搭建政府、企業、公眾和社會組織的交流平臺,完善專家論證、環評聽證等制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暢通公眾參與和監督渠道,建立公眾參與意見處理響應機制。建立環境投訴舉報獎勵制度,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對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行為予以支持,通過項目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活動,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四、重點工程項目
“十三五”期間,為落實各項任務措施,全市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保護與建設、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重點工程,建立規劃項目庫,強化項目環境績效管理。
(一)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主要包括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工業污染綜合治理、揚塵污染綜合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項目。
(二)水污染防治及生態水系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及回用、城鎮污水處理、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人工濕地和生態修復、底泥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土壤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土壤環境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土壤污染修復與治理等項目。
(四)農村環境保護項目。主要包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村養殖業污染治理等項目。
(五)生態保護與修復項目。主要包括國土綠化、自然保護區建設、濕地建設等生態系統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項目。
(六)環境風險防控項目。主要包括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項目、危廢安全處置工程、重金屬污染防治、化學物質風險防控、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建設等項目。
(七)能力和隊伍建設項目。主要包括環境監管隊伍職業化建設,環境監測預警和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環境宣教、信息、統計等基礎能力建設項目。
五、綜合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各區縣政府(管委會)及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任務放在本轄區本部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強對本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力推進。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制度。要按照本規劃確定的任務和要求,根據各自職責范圍,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分解目標
指標和主要任務。市政府將與各區縣政府(管委會)簽訂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責任書,對落實不力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二)加大環保投入,確保資金到位。加強資金保障,將生態環境保護列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重點支持飲用水水源保護、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修復等項目,確保各項重點工程順利推進。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拓寬投融資渠道。繼續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進一步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環保重點領域建設,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建設項目。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建立資本利益共享、風險分擔、長期合作關系。
(三)強化技術支撐,破解制約瓶頸。加強供需對接,緊緊圍繞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環保技術供需對接機制。積極推廣環保先進適用技術,圍繞制約我市環境質量改善的VOCs、顆粒物、NOx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技術以及資源和環境承載力、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安全等方面,組織開展專項研究與科技示范,強化相關技術推廣,為全面改善環境質量和推動綠色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繼續完善政、產、學、研、金創新聯盟合作模式,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和政府購買技術支撐服務機制,加強環境科技創新和轉化平臺的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
(四)加強監督考核,完善評估制度。制定規劃實施細則和評估考核辦法,完善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紅線,以總量減排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為底線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將環境質量指標作為對各級政府的硬約束,嚴格考核問責,規范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完善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規劃實施的考核評估機制,對每個階段的規劃落實及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2018年年底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依據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和經濟社會形勢變化,判斷、調整和論證規劃實施的后續措施;2020年年底,對規劃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