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國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為推動《水污染防治法》在沈陽市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對沈陽市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法》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
一、執法檢查的總體情況
市人大常委會對這次執法檢查高度重視,將其作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體現,作為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具體行動。執法檢查組聽取了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匯報,召開有關各界座談會,詳細了解法律實施效果,認真傾聽各方意見建議,并對沈水灣污水處理廠、丁香水源地等17個點位進行了實地檢查。
這次執法檢查有四個特點:一是省、市、區縣聯合進行執法檢查,上下聯動;二是吸收各級人大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士參與執法檢查;三是對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進行法律知識問卷調查,推動法律宣傳實施;四是結合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的問題,列出五項執法檢查重點,通過解剖典型案例,推動工作。
二、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工作,認真執行法律規定,加強法律宣傳,并以中央環保督查為契機,健全相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整改存在問題,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和監管力度,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市水環境質量有了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明顯提升。
一是市政府堅持高位統籌,依法治污,通過建立組織領導體系,擔負起法定職責。先后出臺了《沈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沈陽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沈陽市重點河流達標攻堅實施方案》等多個配套文件。
二是水污染防治法律責任初步落實,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問責懲戒,制定問題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和銷號清單。嚴格執行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等制度,整合執法力量,推進部門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落實了河長巡查責任,建立網絡化巡河體系,實行“定格、定責、定人、定時、定量、定論”。建立健全專家顧問、第三方工作機制,形成巡查交辦、延時重訪、定期調度、考核排名的工作模式。落實民間河長、企業河長、河湖保護志愿者等社會監督力量。
三是水污染防治法攻堅力度不斷加大,對建成區12條黑臭水體進行綜合整治,治理后水體水質明顯改善,順利通過國家專項巡查,獲評全國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城市。城鎮污水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預計202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達95%以上。加強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開展飲用水水源水質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關閉不達標水源,排除環境風險隱患,飲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以環保督查整改為契機,解決了一批影響水環境的重大歷史遺留問題。
三、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水質狀況不容樂觀,水體達標形勢嚴峻。沈陽市河流生態補水嚴重缺乏,流域自然補給不足,全流域水環境容量整體偏低,直接影響河流水質改善。2018年蒲河入渾河斷面水質為劣V類,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濃度同比上升50%;渾河出境斷面水質為劣V類,氨氮、化學需氧量濃度同比分別上升186%和59%。
二是水生態系統比較脆弱,生態修復任務繁重。沈陽市是嚴重缺水城市,受自然條件制約導致河流自凈能力差,納污能力小,雖然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整治通過了國家驗收,但極易出現反彈。
三是治污設施欠賬較多,治污能力存在短板。建成區排水設施承載能力薄弱,排水設備陳舊,雨污混接比例大。污水處理能力不均衡,農村集中居住區域及部分城鄉結合部地區污水收集管網及處理設施不完善,穩定達標運行仍然存在問題。
四是農村污染治理主體的責任意識尚未建立,環境意識薄弱。面源污染問題突出。畜禽養殖存在結構不合理、布局無規劃的問題。化肥、農藥使用量偏高,河湖管理范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問題較多,部分支流河、小型河流岸坡垃圾污染嚴重,污染物隨地表徑流入河。
五是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尚需加強,管理機制有待完善。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整治工作仍未全面完成。地下水水質監測、評估、治理與修復有效銜接機制有待完善。農村飲用水工程長效運行管護機制尚未完全建立。
四、意見和建議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強化責任追究,保證責任層層落實。要督促企業主動承擔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不斷提高自身治污意識,積極對治污減排設施進行提標改造,強化自我監督、自我管理,從源頭上治理水環境污染。要加快治污工程和設施建設進度,大力提升水環境治理能力,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城市水環境質量綜合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長效機制,確保實現標本兼治、長治久清的目標。要高度重視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結合中央環保督查反饋問題,全力推進整改,確保落實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水環境治理能力
一是加快城市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農村污水垃圾收集處理等項目和設施的建設步伐,補齊治污能力短板。二是有序推進遼河流域、臥龍湖等重點區域的生態封育、生態蓄水系列工程,促進水生態系統改善。三是積極探索生態補償機制,激發企業、農民等實際治污主體的環保積極性。四是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推進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
(三)實施綜合治理,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
一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污水處理設施與管網的科學布局,提升污水收集與處理能力,逐步實現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率達到100%,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率達到100%。二是開展河、湖排放情況普查工作和專項整治工作,封堵、取締違法排污口,杜絕污水直排、清污混排等問題。三是嚴格落實河長制,加大網格化巡河執法力度,建立有效的問題發現和解決機制。四是建立常態化生態補水機制,對渾河干流、蒲河等實施生態補水。五是落實好中水回用工作,破解項目、政策、補貼等重大問題,加快推進項目建設,不斷提高中水利用率。
(四)堅持標本兼治,強化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
要加強頂層設計,建立統一的管理體系,明確責任層級和職責邊界,構建縱向到底、層次清晰、橫向到邊、分工合理、系統聯動、高效有力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要大力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促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科學制定畜禽牧業發展規劃,提升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開展環境普法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環境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營造依法治理污染的良好氛圍。
(五)落實監管責任,保障飲用水安全
落實水源保護工作責任,加強取水供水全過程監督、檢測,認真排查污染風險點,切實增強環境風險防控。深入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強化資金保障,實現長效運行、管護到位。加快供水管網更新換代和地表水引入等重點工程建設,提高水質監測數據綜合分析能力,定期評估飲用水安全狀況并向社會公開,確保老百姓飲用水絕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