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4日,寧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在銀川召開。寧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常委會副主任李銳主持會議,副主任姚愛興、左軍、吳玉才、彭友東、董玲和秘書長徐力群出席會議。
會議應到常委會組成人員56人,出席48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決定,寧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1月11日在銀川召開。會議聽取審議了寧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籌備情況的報告,審議了寧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議程草案、選舉辦法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列席人員名單等有關文件,審議了寧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通過了寧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聽取審議了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的報告、寧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情況的報告。
會議指出,對通過的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各有關方面要學習宣傳、全面落實好,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確保法規得到正確有效實施。
會議強調,即將召開的寧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是寧夏自治區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在寧夏自治區黨委堅強領導下,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發揚民主,務實高效、周密細致地做好組織服務和各項保障工作,全力以赴確保會議各項任務圓滿完成,把寧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開成一個匯聚建設美麗新寧夏磅礴力量的大會。
寧夏自治區副主席劉可為,寧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沙聞麟,寧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時俠聯,寧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負責人和邀請的10名寧夏自治區人大代表等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