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國家、省關于海綿城市建設的工作部署,全面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起草過程
原《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穗建規字〔2017〕6號)已到期,需進行修編。因此,為進一步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理清建設、管理、養護等職責分工,加強公共監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我局起草了《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八條,明確系統全面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形成海綿城市建設體系,建立健全海綿城市設施建設和日常管養長效機制,分別對適用范圍、建設改造責任主體、日常管理養護、監督檢查等方面內容作出規定。
(一)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及管理活動,包括核發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設計、土地出讓、方案設計及審查、項目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設計招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程設計及審查、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行為。
(二)規劃、建設管理。一是市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立項審批階段對海綿城市建設有關內容、投資合理性進行審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核發“一書兩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載明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其他市有關部門依職責在項目的設計審查、建設監督和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二是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時,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進行銜接。市有關部門在編制各層次專項規劃時,應與各層次海綿城市專項規劃銜接。三是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各設計階段,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篇。對政府投資類項目,市有關部門在聯審決策階段,應對專篇進行審查;對社會投資類項目,在“用地清單”環節,由水務部門對地塊規劃條件中海綿城市建設有關內容進行復核,用地單位在項目申請報告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要求。
(三)日常管養和監督檢查。一是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對海綿城市設施的維護效果進行監督。政府投資的海綿城市設施,由項目所在地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維護管理;社會投資類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由其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二是海綿城市設施應由專業機構或人員,按海綿設施養護規程維護管理。各管理部門應建立海綿設施日常管理制度。
三、主要修改內容及亮點
與原《辦法》相比,本次修編主要對工作機制及流程管控等內容進行完善,未突破原有框架結構,主要修改內容及亮點如下:
(一)工作機制更加完善,職責分工更為明晰。一是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由市級領導機構統籌,區政府、廣州空港委是各自轄區的責任主體。二是更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機構設置,明確領導機構各成員單位分工要求。三是明確將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
(二)強調全過程閉環管理,管控流程更為全面。一是對社會投資類項目,在“用地清單”環節,由水務部門對地塊規劃條件中海綿城市建設內容進行復核,用地單位在項目申請報告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要求,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措施、內容、規模及工程投資。二是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核發“一書兩證”時,應載明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三是強調在海綿城市建設專篇中增加“四圖三表”(下墊面分類布局圖、海綿設施分布總圖、場地豎向及徑流路徑圖、排水設施平面布置圖、建設項目海綿城市目標取值計算表、建設項目海綿城市專項設計方案自評表、建設項目排水專項方案自評表),由市級有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