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水務局牽頭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東莞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解讀如下:
一、主要內容解讀
《辦法》屬于政府規范性文件。內容構成方面,包括總則,規劃、立項、設計管理,建設與驗收管理,運營管理,能力建設和附則六大部分,共計二十二條內容;對應的管控要求方面,主要包括:(1)海綿城市建設主要參與單位的職責與分工的要求;(2)相關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城市控規、修規、相關專項規劃)中銜接、落實海綿城市內容的要求;(3)在地塊開發出讓條件、“兩證一書”(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納入海綿城市目標的要求;(4)將海綿設施納入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要求;(5)海綿城市建設、驗收和運營管理的要求;(6)海綿城市能力建設的要求等。因此,從管控內容和作用來講,《辦法》是對建設項目海綿城市的規劃、設計、實施、驗收以及維護管理的全流程、全方位管控。
本《辦法》參考了我省廣州、深圳、佛山等地以及外省相關城市已發布的類似文件。在此基礎上,結合東莞政府部門設置和職責分工,充分挖掘本地特色,制定《辦法》具體內容。
《辦法》以不新增建設項目審批環節為準則,嚴禁增設前置條件,遵循公平公開、簡潔易行的原則,順應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以及“放管服”的時代背景,將海綿城市管控要求融入東莞現有建設工程項目的管控審批環節。
二、有關背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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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提出建設“海綿城市”以來,各地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相較于傳統的城市建設模式,海綿城市在技術和管理層面存在諸多差異。因此,全國絕大部分實施了海綿城市建設的城市均開展了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或具有類似功能的管理文件的編制和發布,以便在制度層面保障海綿城市的建設。以周邊城市為例,廣州、深圳、佛山等市均已編制和發布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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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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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9月份開始編制以來,完成三輪的向各園區、鎮(街),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林業局等市直有關單位意見征求,在東莞市水務局公眾網公開征求了意見,同時向東莞市水利協會等有關行業協會征求了意見,并進行了公平性審查。經過了市水務局局務會討論通過。最終經過合法性審查后,由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市府辦文件印發。
?。ㄋ模┎块T法制工作機構審核意見
市水務局法規科對文件制定主體、制定程序、制定權限、和內容的合法性都進行了審查,無意見。
?。ㄎ澹┬姓到y內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說明
向33個園區、鎮(街)、10個市直屬單位及1個行業協會征求了意見,共收到有效意見17條,采納14條,部分采納2條,不采納1條。
(六)公開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
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16日,在東莞市水務局公眾網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意見。
東莞市水務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