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全面有序推進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結合本市實際,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
該方案堅持近期與遠期相結合、地上與地下相結合、工程與生態相結合、建設與管理相結合,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逐步構建自凈自滲、蓄泄得當、排用結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環系統,提升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和雨洪管理能力,削減城市地表徑流污染,促進雨水資源有效利用,提高中水回用效率,有效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
據該方案要求,廣州市新、改、擴建項目均應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及指標要求,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區45%以上的面積(以2019年為水平年)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方案》提出,于2021年底前編制印發廣州市海綿設施施工圖審查要點。于2023年底前制定海綿城市建設咨詢設計計價依據文件、工程投資估算定額文件、海綿設施運行維護定額等。編制和修訂建筑與小區、道路工程、園林綠化、水務工程等各行業建設管理標準等,確保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真正落實到各行業建設管理中。結合重點片區計劃,編制重點片區海綿城市建設系統化方案,打造一批高質量的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區。
為了落實運維管養,廣州市將于2021年底前,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設施維護管養機制研究,于2022年底前制定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設施運維制度。自2020年起,新增建成區均須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新增建成區面積同步增至各區任務中。全市新、改、擴建項目均應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及指標要求。項目驗收時,竣工驗收報告中應載明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未組織海綿城市建設專項驗收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