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西省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江西省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實施。
附件:江西省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自然資源廳
省水利廳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江西省城市內澇治理實施方案
近年來,我省以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三年行動為抓手,通過實施海綿城市、韌性城市建設,城市內澇治理取得積極進展,排水防澇能力明顯提升。但隨著氣候多變,極端天氣頻發,排水防澇設施不完善、建設標準偏低、應急管理能力不強等短板仍然存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內澇治理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城市內澇治理,提高城市韌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將城市作為有機生命體,根據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加快城市更新步伐,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提升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推進城市內澇治理,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扎實推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示范省建設,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堅持規劃統籌。統籌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城市建設,統籌城市水資源利用和防災減災,統籌城市防洪和內澇治理,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澇體系,形成流域、區域、城市協同匹配,防洪排澇、應急管理、物資儲備系統完整的防災減災體系。
——堅持全面治理。堅持防御外洪與治理內澇并重,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并舉,妥善處理流域防洪與城市防洪防澇的關系,全面解決內澇頑疾,整體提升城市內澇治理水平。
——堅持一城一策。根據城市建設規模和自然稟賦等因素,結合城市財政承受能力、本地區建設需求和工程技術能力等,確定建設標準,分類分片確定治理措施,強化治理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堅持建管并重。加大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改造力度,加強排水防澇設施的運維管理水平,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通過編制預案、開展培訓、汛前演練等,提高應對城市內澇災害的能力。
——堅持多方共治。以城市人民政府為主導,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參與排水防澇設施投資、建設和專業化運行管理,形成多部門合作、多專業協同、各方面參與的社會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標
到2022年6月,各城市完成現有非系統性易澇積水點整治;2023年底,各城市基本完成重點易澇區域整治;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有效應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老城區雨停后能夠及時排干積水,低洼地區防洪排澇能力大幅提升,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在超出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條件下,城市生命線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不喪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運行;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全省海綿城市建設達到國家有關要求。
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排水防澇能力與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
二、加強內澇治理體系建設
(一)優化城市排水防澇規劃。結合城市自然地理特征和適宜性分析,編制完善城市排水防澇、海綿城市建設等專項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明確城市內澇治理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按照5年內見到明顯成效的目標落實具體項目。結合城市分區布局和河湖自然形態,統籌地上地下蓄滯洪空間,合理規劃城市水系和排洪通道,恢復和保持城市及周邊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強化外部河湖水位與內部排水系統標高銜接,合理確定地塊高程和道路標高,加強建設用地豎向規劃設計管控。系統規劃排水防澇設施布局,注重梳理天然雨洪通道、蓄滯洪空間,重點修復江河、湖泊、濕地等。
(二)實施生態空間治理與修復。結合江西省城市水系發達、湖泊較多的特點,統籌國土空間規劃、城市排水防澇規劃、城市生態(綠地)系統規劃、城市水系規劃等相關規劃,嚴格保護城市山體,開展水系連通、湖塘恢復、生態改造等工程,修復江河、湖泊、濕地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拓展城市及周邊蓄滯洪空間,優先保證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用地,保證足夠的調蓄容積和功能,構建連續完整的生態基礎設施體系。從嚴控制蓄滯洪空間內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依法依規嚴格論證審查,保證足夠調蓄容積和功能。在城市建設和更新中留白增綠,結合空間和豎向設計,優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溝渠、園林綠地、廣場等實現雨水調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結合建設雨水調蓄設施,發揮削峰錯峰作用。
(三)建設海綿城市促進源頭減排。在城市建設和更新中,積極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措施與要求,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建設改造后的雨水徑流峰值和徑流量不應增大。新城區要結合開發建設計劃,明確源頭減排項目分布與建設任務,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確定雨水徑流控制目標。老城區要在城市更新中融入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充分利用好傳統排水防澇設施,修繕及利用歷史傳統排水防澇設施,采取生態治理措施開展內澇治理。老舊小區要因地制宜建設屋頂綠化、植草溝、旱溪、干濕塘等設施,控制源頭雨水徑流。
(四)推進排水設施建設與改造。全面摸排管網空白區,以問題為導向,制定消除方案和年度計劃,逐步消除管網空白區,新建排水管網原則上應盡可能達到國家建設標準的上限要求。建成區開展管網排查及排水能力評估,識別瓶頸管段,結合城市更新,改造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和混錯接的雨污水管網,修復破損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澇設施;因地制宜推進雨污分流改造,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通過截流、調蓄等方式,減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對外水頂托導致自排不暢或抽排能力達不到標準的地區,改造或增設泵站,提高機排能力,重要泵站應設置雙回路電源或備用電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設施,確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閥門等附屬設施,確保標高銜接、過流斷面滿足要求。“十四五”時期,江西省23個城市中心城區完成新增和改造排水管網總長度3000公里以上。
(五)加強削峰調蓄設施與排澇通道建設。按照“綠灰結合”的原則,綜合各方面因素,合理布置雨水削峰調蓄設施。注重維持河湖自然形態,避免簡單裁彎取直和侵占生態空間,對城區河道、水渠、池塘、道路邊溝等進行疏通、清理、修繕,重新恢復其蓄水排水功能,提高行洪排澇能力,確保與城市管網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合理規劃利用城市排澇河道,加強城市外部河湖與內河、排洪溝、橋涵、閘門、排水管網等在水位標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銜接,確保過流順暢、水位滿足防洪排澇安全要求。因地制宜恢復修繕因歷史原因封蓋、填埋的天然排水溝、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綠地、植草溝等構建雨洪行泄通道。
(六)實施防洪提升與易澇隱患排除工程。統籌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澇等要求,合理確定各級城市的防洪標準、設計水位和堤防等級。完善堤線布置,優化堤防工程斷面設計和結構型式,因地制宜實施防洪堤和護岸等生態化改造工程,確保能夠有效防御相應洪水災害。根據河流河勢、岸坡地質條件等因素,科學規劃建設河流護岸工程,合理選取護岸工程結構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對山洪易發地區,加強水土流失治理,根據地形地勢,合理規劃建設截洪溝等設施,盡量避免外水進入城區。對低洼易澇地段采用人工調蓄與機械強排相結合的措施,消除低洼地區易澇隱患。
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管理水平
(一)嚴格規劃實施管控。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以及城市藍線、綠線等重要控制線,注重保護城市河湖水系。在國土空間規劃指導下,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編制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加強排水防澇與河湖水系、園林綠化、防洪等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提高規劃的經濟性,增強規劃的落地性。嚴格實施相關規劃,在規劃建設管理等階段,落實排水防澇設施、調蓄空間、雨水徑流和豎向管控要求。
(二)強化設施維護管理。落實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巡查、維護、隱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加強調蓄空間維護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邊、低洼易澇區段、易淤積管段的清掏頻次。汛前要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清疏養護排水設施。加強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傷人等安全事故,對車庫、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鐵等地下空間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建立防澇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體系。切實落實管理責任與經費,確保排澇泵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運行,努力實現標準化和專業化的日常維護管理。
(三)實行洪澇“聯排聯調”。建立健全城區水系、排水管網與周邊江河湖庫等“聯排聯調”的運行管理模式。加強河流、雨情信息共享,建立流域聯合防洪調度機制,統籌流域和重點區域,提升調度管理水平。加強統籌調度,協調好防洪、排澇、發電、生態保護等關系。根據氣象預警信息科學合理及時做好河湖、水庫、排水管網、調蓄設施的預騰空或預降水位工作。
(四)提升應急管理能力。完善城市排水與內澇防范相關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體系,明確預警等級內涵,落實各相關部門工作任務、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加強流域洪澇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按職責及時準確發布預警預報等動態信息,做好城區交通組織、疏導和應急疏散等工作。按需配備移動泵車等快速解決城市內澇的專用防汛設備和搶險物資,完善物資儲備、安全管理制度及調用流程。加大城市防洪排澇知識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加強應急隊伍組織與建設、應急物資與裝備儲備、通訊與信息、應急資金保障等。加強排水應急隊伍建設,統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強化搶險應急演練,提升應急搶險能力。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在洪澇風險研判、規劃建設、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業作用。加強政府組織領導,強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交通等執法隊伍協調聯動。
(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完善平臺運維管理制度,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要求,加強安全認證、安全審計和巡檢維護,確保平臺安全穩定運行。整合各部門相關信息,實現排水管渠信息化、賬冊化管理,并進行動態更新,逐步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終端設備,運用數字模擬、水力模型、在線監測和無線通信等先進技術,按照不同用戶端設定不同權限,滿足不同層次的在線監測、巡查養護、運行維護、規劃評估、災情研判、預警預報、防汛調度、應急搶險等功能需要;有條件的城市,城市排水防澇信息系統要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充分銜接。到2025年末,江西省23個城市要基本建立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城市人民政府作為內澇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人,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城市具體落實”的管理要求,明確部門職責,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把治理內澇作為保障城市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將內澇治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核體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城管)部門牽頭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組織修編城市排水防澇綜合規劃,負責排水管網等排澇設施的建設管理。發展改革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城市內澇治理相關項目前期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嚴格內澇治理相關空間用途管制;配合相關部門將城市內澇治理重大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確保排水防澇設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優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排水防澇設施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依法核發規劃許可,防止侵占排水防澇設施用地。水利部門負責城市防洪骨干工程規劃、建設的指導與監督,提高城市防洪泄洪能力,科學調度河湖水位。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大支持、指導和督促力度,結合城市體檢評估等工作,統籌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工作。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加大城市內澇治理資金投入,統籌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城市防洪經費等支持城市內澇治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資金績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費”等資金安排機制,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將城市內澇治理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探索供水、排水和水處理等水務事項全鏈條管理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探索統籌防洪排澇和城市建設的新開發模式,采用“分級設防、雨旱兩宜、人水和諧”的城市公共空間彈性利用方式,整合盤活土地資源和各類經營性資源,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三)強化項目保障。加強城市內澇治理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加快實施一批重大項目建設,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改造與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水環境治理等有機結合,優化各類工程的空間布局和建設時序安排,避免反復開挖、“馬路拉鏈”“遍地開花”。強化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把控工程質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要統籌實施防洪排澇、污水治理、雨水資源化利用等工程,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確保各類設施發揮效益。
(四)強化制度保障。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系統化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嚴查違法違規占用河湖、水庫、山塘、蓄滯洪空間和排澇通道等的建筑物、構筑物。嚴格實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依法查處侵占、破壞、非法遷改排水防澇設施等行為。統籌規劃建設管理,因地制宜推廣“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模式。結合審批制度改革,協調做好岸上岸下、堤內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設項目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