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徐州市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獲得批準。同時,《宿遷市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條例》也獲得批準。《條例》明晰了各個部門職責,禁止了圈圩養殖、隨意采伐等十三類行為,最大亮點是徐州和宿遷開展跨行政區域立法協作,共護一湖碧水。
《條例》的出臺,能否讓駱馬湖水更清、魚更肥、岸更綠?
共治駱馬湖 從多頭管理到權責清晰
淼淼駱馬湖,是全國第七大、全省第四大淡水湖,水域總面積395平方公里,其中110平方公里在徐州新沂,是新沂人民的“母親湖”,也是徐、宿兩地人民共同的飲用水水源地。她有著灌溉、調洪、航運和水產之利,是江蘇省認定的蘇北水上濕地保護區,是南水北調的重要中轉站,也是江淮生態大走廊的生態綠心,其生態區位價值與資源優勢不言而喻。
保護駱馬湖,徐州的腳步一直未曾停歇。
2015年禁止采砂,駱馬湖重現銀魚魚汛。
2018年清退圍網圍箱養魚,駱馬湖水質逐年提升。
2020年,“駱馬湖一號”駛入湖中,接收、儲存、轉運船舶污染物,實現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2021年開始十年禁捕,休養生息,一代漁民用轉身退出的方式,守護著碧水藍天。
2022年,駱馬湖出入湖河道生態整治、駱馬湖退圩還湖被列入全國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項目,其中的駱馬湖退圩還湖工程,實施總面積49.501平方公里,含清退圈圩面積約3852.2公頃,恢復自由水面約3072.2公頃,生態修復面積300公頃,將讓駱馬湖重煥生機,實現“綠色轉身”,帶來防洪、調蓄、生態、經濟等多方面效益。
然而,長期以來,駱馬湖因管理層級多、管理事項多,亟需一部為它量身定做的法規。
新沂市水務局局長劉佳表示,“多頭管理”一直是駱馬湖面臨的難題。而《條例》進一步明晰了各相關部門職責,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系,各司其職、齊心協力共治駱馬湖。
“在《條例》出臺之前,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徐州市河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駱馬湖進行保護,但依然存在權責不清、部分行為屢禁不止且無法可依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處朱增娣介紹說,《條例》共分七章四十四條,對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水環境監管等進行了詳細規范,對在湖區偷排、漏排水污染物,設置住家船,圈圩養殖等十三類行為加以禁止,今年11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第五條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務等十幾個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劃分,進一步形成了制度合力。
《條例》同時明確了徐州市駱馬湖水環境保護區域的范圍,包括駱馬湖湖區(含水體、湖中島、湖灘地、堤防及護堤地)以及邳州市、新沂市區域內入湖河流上溯十公里范圍內匯水區。
同吃一湖水
守護“母親湖”人人有責
“駱馬湖不僅是新沂人民的‘母親湖’,也是徐州市區居民的飲用水水源地。咱們喝的水,每年有兩億多噸來自駱馬湖。”徐州市河湖管理中心水源地管理所黨支部書記王德剛最為欣慰的是,《條例》出臺后,對駱馬湖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更加有法可依。
徐州市駱馬湖水源地位于新沂市窯灣鎮,取水口位于駱馬湖內2.1公里處,保護區是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2500米的圓形水域和陸域范圍,總面積19.63平方公里,是徐州市第二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該水源地2016年9月投入使用后,徐州市民便喝上了駱馬湖的優質原水。隨著城鄉供水一體化的全面實施,徐州用水量不斷加大,2021年駱馬湖窯灣水源地總計供水2.21億噸,現在每天實際供水量約70萬噸,預計2022年全年供水量將達2.5億噸左右。
“駱馬湖水源地通過近年來的保護與管理,原水水質主要指標常年穩定在Ⅱ類水標準。”王德剛稱,幾年來雖然采取設置警示、監控設施和監測系統等多種措施保障水源地的供水安全,但垂釣等個人行為只能以勸說為主。新出臺的《條例》明確提出,要加強駱馬湖水源地建設和安全監管,禁止乘船、筏、艇等進入水體垂釣或者在禁釣區垂釣,并要求政府劃定禁釣區,這讓今后執法有了依據。
經過多年的精心治理,駱馬湖逐漸重現一湖好水。新沂市水務局局長劉佳更加珍惜這個成果,他認為,有了《條例》,非法采砂、圈圩養殖、無序開發等歷史遺留問題就有了更多法律層面的規范和約束,能夠有效避免反彈。
對于這片“母親湖”,《條例》還要求:“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職責范圍內做好駱馬湖水環境保護工作,并鼓勵相關村(居)民委員會將駱馬湖水環境保護事項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引導村(居)民自覺參與駱馬湖水環境保護。各級河長湖長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駱馬湖水環境保護的相關工作。”共飲一湖水,愛湖護湖人人有責。
唱好“雙城記”
區域協同共筑生態屏障
美麗的駱馬湖是徐州與宿遷共同擁有的“寶藏”,哺育著兩城人民。在新沂市棋盤鎮駱馬湖邊,天氣晴好的時候甚至可以遠眺宿遷市湖濱新區的戴長島。
徐、宿兩地雖山水相連、生態環境一體,但兩座城市在資源稟賦、功能定位、產業布局、保護方法、執行標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要守護好一湖碧水,區域協作勢在必行。于是,“區域協同”成為《條例》的最大亮點。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負責人表示,駱馬湖水環境的保護和管理,涉及水利部淮委沂沭泗管理局、省水利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和地方水務局等多家單位,管理范圍也涵蓋水資源保護、岸線管控、水污染防治違法案件辦理、閘站管理、養殖捕撈審批等方方面面。在多維治理環境、互動路徑復雜的現實狀況下,跨行政區域對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進行聯合防治,建立權息明確的協調管理機制迫在眉睫,區域協同立法成了改變駱馬湖水環境治理現狀的“優選方案”。
開展立法協作,首先就要加強頂層設計,解決體制機制缺位。此外,兩地各級政府部門在區域協同上進行了廣泛合作,積累了不少成熟的做法和經驗,也需要在協同立法中予以固化和明確。
實際上,早在2020年末,徐州、宿遷兩市有關方面就在駱馬湖水環境保護協同立法工作上達成共識。2021年10月,兩地印發《協同立法會議紀要》,同步啟動條例起草工作。《條例》初審后,徐州市人大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多次座談、調研,征求了沂沭泗管理局、省生態環境廳、駱馬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等多家單位意見。為保證與宿遷市在制度設計和法規文本上的一致性,徐州與宿遷方面還多次召開協同會、視頻會,并對《條例(草案)》共同修改4次。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今年6月,兩市《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條例》分別提交當地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
今年7月29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同時批準了《徐州市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條例》和《宿遷市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條例》,這是江蘇省首個生態環保領域立法協作項目,也是徐州首次正式與淮海經濟區其他城市開展協同立法。
根據《條例》,兩市將以“聯合湖長制”為抓手,采取聯席會議、聯合監測、聯合執法等方式,共同分享監測數據、適用協調統一的執法程序、裁量基準和處罰標準;針對水環境治理中共同面臨的堵點、痛點、難點,在工業污染、農業面源污染、航道污染等各方面規定了具體實在的措施;與流域管理機構、省屬機構有效銜接,保障水資源合理使用;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引入“建設生態護岸、保護物種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等理念措施,從而推動駱馬湖水環境保護工作邁上區域協同、全方位治理的新臺階。
唱好“雙城記”,共建經濟圈,立法是重頭戲。區域協調發展,更需要通過立法來引領和推動。兩地立法部門從全局謀劃一域、以一域服務全局,圍繞區域發展戰略和特點開展協同立法,共同研究破解區域發展中的共性問題,推動區域資源和優勢整合,匯集政策制度合力,形成公平、協調、開放、共贏的發展格局,協同立法的成果正在顯現。
來源:徐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