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江蘇省揚州市政府網站獲悉,為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江蘇省要求,揚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參與,組織開展了揚州市全市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劃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形成分區管理、分類防控體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措施建議,科學指導區域水土污染協同防治和風險管控工作。
依據《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劃分工作指南(試行)》《江蘇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成果編制要點(試行)》(蘇環辦〔2021〕335號)以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1〕11號)等文件要求,綜合揚州實際,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優先保護區,主要包括:(1)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及周邊;(2)生態保護紅線的區域;(3)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需納入優先保護的區域。
風險管控區,主要包括:(1)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運營、管理單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以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2)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需納入風險管控的區域。
重點防控區,主要包括:優先保護區、風險管控區和治理區以外區域,該區域的新建項目要嚴格執行土壤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導則要求,落實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范新增土壤地下水污染項目。
治理區,主要包括:經調查評估確定的有地下水污染的地塊。
根據國家、省、市規定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揚州市地下水劃分優先保護區35個、風險管控區123個、治理區1個,其余區域均為重點防控區。
根據相關規定,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及周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關閉拆除。
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保持自然生態系統結構相對穩定,退化生態系統功能不斷改善,質量不斷提升;邊界保持相對固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嚴格實施生態保護紅線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嚴禁隨意改變用地性質。
對風險管控區,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并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
重點防控區的新建項目要嚴格執行土壤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導則要求,落實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范新增土壤地下水污染項目。
治理區將參照《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開展治理區地下水修復或風險管控工作。達到效果評估后動態調整,申請退出地下水治理區。同時,根據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情況、列入《污染地塊名錄》和移出名錄情況,對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治理區實行動態調整,及時對外公布。
來源:中國環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