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組建環境資源法庭(審判庭),對一宗轄區基層法院的一審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并實施“三合一”歸口審理,這也是中山首例采用環資“三合一”審判機制的案例。該審判模式還將于明年起全面啟動,按下中山市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改革的“快進鍵”。
據了解,中山第一法院此前受理被告人蘇某某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經查證,被告人蘇某某在中山市坦洲鎮某工業園經營一無名金制品加工廠期間,在未配套建設環保設施、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情況下,違規將電鍍、清洗后的廢水經車間外化糞池排放到市政污水網管。經檢測,總鋅結果214mg/L,超標213倍;總鎳結果2.22mg/L,超標21.2倍……嚴重污染了當地水資源環境,破壞了生態系統平衡。
該案受理后,中山第一法院決定先行先試環境資源“三合一”審判機制,迅速組成合議庭,于10月11日下午開庭審理,并于10月12日依法作出判決,最終判處被告人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二萬元。宣判后,被告人蘇某某沒有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據介紹,該案的高效審理,敲響了中山第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服務生態建設的“第一槌”。嚴厲懲處此類污染環境犯罪,給企圖以破壞環境換取經濟利益的犯罪分子強大震懾,也為中山市打贏水污染治理的艱巨任務提供強力的司法支撐。
因環境資源案件類型眾多,很多案件同時涉及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法官不僅要考慮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還要考慮對環境損害的修復和社會效果,具有很強的專業性,而環境資源“三合一”審判機制就是將涉環境類案件不再按照上述三種案件類型由不同審判庭分別進行審理,而是交由專門環資審判合議庭統一審理。
為什么采用環資“三合一”審判機制?
當下,中山市生態環境建設的“一號工程”是水污染治理。許多污染水體的犯罪行為不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嚴重,水土流失,而且間接影響了該市生態環境修復進程,嚴重阻礙水污染治理的推進。而采取集中管轄和“三合一”審判,既有利于提高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效率,又在懲治犯罪的同時達到修復生態環境的效果,展現了中山第一法院主動融入該市治水攻堅任務的司法能動性,也是以專門化審判機制切實推進水資源環境的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生動體現。
來源: 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