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省生態環境廳消息,我省印發《山西省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該通知將以黃河流域為主戰場,以基本消除面積較大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黑臭水體為重點,加快推動農村黑臭水體清零,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到2025年底,我省納入國家監管范疇的196條農村黑臭水體全部實現“長治久清”,納入省級監管范疇的現有344條農村黑臭水體基本完成整治,動態推進新排查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有序開展治理。
本次清零活動將主要從水體排查,找準污染成因,實施系統治理和促進“長治久清”四項重點任務。水體排查著重排查建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清單,以村莊向外延伸1000米左右區域內的房前屋后坑塘、溝渠等農村小微水體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轄區內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分級建立并動態更新農村黑臭水體清單,明確水體基本信息、判定依據和監管級別。原則上,水域面積2000平米及以上的農村黑臭水體納入國家監管清單,水域面積在200-2000平米之間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200平米以下的黑臭水體納入省級全口徑監管清單,各市現有市級監管農村黑臭水體統一納入省級監管清單范疇。能夠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暫不具備立行立改條件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原則上應該在半年內完成。
污染源調查要同步查清外源污染和內源污染。其中,外源污染物排入要重點關注農村生活污水、工業企業廢水、城鎮生活污水、垃圾、畜禽、水產養殖污染、種植業污染等;內源污染調查重點關注水體底泥分布情況和污染程度。系統治理中要精準開展控源截污,規范開展清淤疏浚,因地制宜連通水系和逐步開展生態修復。修復治理結束后,省生態環境廳將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重點區域農村黑臭水體排查予以復查抽查,對農村黑臭水體排查不到位未納入治理清單的、管護不到位導致水體返黑返臭未納入整改清單的以及未按要求開展水質監測的,將全省通報批評并在農村環境整治相關考核中予以扣分。
來源:山西市場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