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淮北市城鎮排水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我市于2018年啟動實施了城區雨污分流工程,于2023年5月底完成整體工程驗收工作。為確保工程完工后的效果,解決部門職責不夠清晰、設施維護保護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我市通過立法進一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制定出臺《淮北市城鎮排水管理條例》,促進排水設施安全高效運行。
《條例》規定,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排水監督管理工作;縣(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排水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相關違法排水行為,對餐飲、沿街商鋪排水戶排水進行監督管理。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水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排水管理相關工作。
《條例》要求,對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同時對已建成居民小區,新建、改建住宅陽臺等涉及雨污分流的,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已建成居民小區排水設施未實行雨污分流的,縣(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改造計劃,組織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企業事業單位自建排水設施未實行雨污分流的,產權單位應當進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改建住宅陽臺(平臺)的應當單獨設置污水管道,并納入統一的污水收集系統。已建成住宅的陽臺(平臺)未單獨設置污水管道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更新等增設污水管道。
《條例》明確了實施排水許可證制度,對排水單位和個人排放污水作出規定。從事工業、建筑、餐飲、汽車清洗、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排水戶排放的污水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水質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建設隔油池、沉泥井、沉砂池等污水預處理設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城鎮排水設施能否正常運行決定著排水系統功能的發揮,加強排水設施的運營維護對于保證城市的運轉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義。《條例》規定,公共排水設施由市、縣(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委托專業單位維護管理,已建成尚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人可以委托有關專業單位維護管理。
保護排水設施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條例》對涉及排水違法行為的查處作出詳細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排水戶未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排水許可證,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淮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