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水利部印發《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為未來一段時期內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線保護、開發利用及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
太湖流域地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核心區,是我國經濟發展最活躍、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太湖、望虞河、太浦河、新孟河(以下簡稱一湖三河)是流域重要河湖,行政區域涉及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以下簡稱兩省一市),河湖岸線的開發利用與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態、水環境保護密切相關,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岸線資源,可以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的需求,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太湖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防汛抗旱和水域保護需要制訂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經征求兩省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等部門意見,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由其報國務院批準。岸線利用管理規劃應當明確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劃定、利用和管理等要求”。
2019年1月,水利部批復《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項目任務書》。規劃編制工作啟動以來,太湖流域管理局會同兩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與國土空間規劃進行了充分對接,深入研究了一湖三河岸線保護利用情況及分區分類保護利用要求,劃分了岸線功能區和邊界線,提出了管控要求。《規劃》成果廣泛聽取了專家意見,充分吸收了兩省一市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意見。《規劃》成果通過了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審議、水利部組織的技術審查、部長專題辦公室審議、部務會審議。2024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規劃》由水利部印發。
《規劃》共劃分了一湖三河岸線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開發利用區,其中保護區和保留區長度占比達71.7%,充分體現了保護優先、有序利用原則。《規劃》還提出了明確的分區管控以及實施調整等要求。
下階段,太湖局將會同兩省一市認真貫徹落實《規劃》,強化其指導約束作用,將《規劃》明確的管控要求切實落到一湖三河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實踐中,嚴格涉河建設項目審批監管,推進一湖三河岸線內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現狀利用項目實現優化整合、提檔升級。
來源: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