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發《柳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劃定方案》),對分區范圍、分區原則、分區結果、管控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通過初步摸清我市地下水功能價值、地下水脆弱性及污染源荷載現狀,全力保障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
《劃定方案》明確,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分為保護類區域和管控類區域。保護類區域為防止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污染、保障水源水質,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范圍的區域。除保護類區域外,基于地下水富水性、質量現狀和脆弱性綜合分析需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是管控類區域。
其中,保護類區域一共包括全市34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總面積為107.31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0.577%。一級保護區總面積為15.56436平方千米,二級保護區總面積為88.6857平方千米,準保護區3.06平方千米。管控類區域劃分為一級管控區和二級管控區。一級管控區主要分布于柳北區柳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和柳州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地塊,面積為4.526平方千米。二級管控區主要分布于柳北區南部、柳南區中部、柳江區中部和融安縣長安鎮等區域,面積為32.019平方千米。
如何對污染防治重點區進行管控?根據《劃定方案》,各區、縣人民政府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文件落實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相關要求。重點監管對象應根據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結果,適時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以削減存量污染為主要目的提出風險管控或修復對策建議,并建議在1年內啟動風險管控或修復。
來源:柳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