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貴州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貴陽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作關于《安順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審議結果的報告。
安順市位于黔中長江和珠江兩大流域分水嶺,在城市建設管理中面臨水資源短缺、防洪能力弱、局部多點區域內存在洪澇災害風險、水生態水環境質量仍需提升等問題。
為規范海綿城市建設與管理,修復城市水生態,涵養水資源,提升防洪排澇能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安順市實際,制定了本條例。
《條例》分章、條、款、項進行表述,體例分六章35條。
明確了管理職責,包含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于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主體責任,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明確了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海綿城市建設豁免清單的制定主體,并且從項目立項、土地供應、設計要求、建設施工、監理、竣工驗收、歸檔等環節對海綿城市建設全流程管控。
規范了運維責任機制,以海綿城市設施的運行維護為核心,規范了運行維護責任單位的確定、運行維護的責任、要求以及設置警示標識標牌等內容。
明確建立健全保障促進制度,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海綿城市建設資金多渠道籌集保障機制和多元化海綿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規范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的制度。同時,創設性地建立海綿城市建設人才專家庫和鼓勵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產業研究以及技術創新,完善產業扶持政策,推廣運用海綿城市建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等。
最后,《條例》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依法重點對擅自移動或者損毀海綿城市設施警示標識標牌、擅自挖掘、拆改、損毀、侵占海綿城市設施以及配套監測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來源:多彩貴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