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秦皇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秦皇島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審查批準,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五章31條,明確提出,“城市發展應當全面融入海綿城市理念。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應當遵循生態優先、自然循環、因地制宜、規劃引領、統籌推進、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
在“規劃與建設”章節,《條例》提出,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制定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海綿城市建設應當依托本市生態本底,確定重要的海綿生態板塊,打通海綿生態廊道,重塑城市海綿基質,構建北部山體水源涵養區、丘陵平原面源污染控制區、濱海地區海綿重點建設區和海洋生態保護帶自然生態格局,嚴守城市藍、綠線,靈活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多種措施,實現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緩解城市內澇和海水入侵,削減雨水徑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
在“運營與維護”章節,《條例》提出,海綿城市設施運營維護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在城市雨洪行泄通道、易發生內澇路段、地下通道、鐵路涵洞、濕塘、人工濕地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海綿城市設施區域,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識標牌,制定應急處理方案,避免對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海綿城市設施的警示標識標牌。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向雨水檢查井、雨水管網以及其他海綿城市設施內排放污水或者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禁止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損毀海綿城市設施以及其他危害海綿城市設施的行為。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