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規定十分重要,完全同意”“建議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和知識教育等方面的內容”“要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9月24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規定(草案)》。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人介紹,作為長江中游省份,近年來,全省上下堅決扛起“守護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責任,有力有序有效縱深推進了“一江一湖四水”系統保護和治理。但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湖南省水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仍未根本緩解。
“對照《水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等上位法,湖南尚未制定統籌水污染防治的省級地方性法規(15個省份已出臺);《湘江保護條例》《洞庭湖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也需要鞏固提升并在全省范圍推廣。為加快解決湖南突出問題,持續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統保護和治理,不斷提升依法治污能力水平,亟需制定出臺本《規定》。”上述負責人說。
規定草案系統梳理總結了湖南近年來在湘江保護和治理、洞庭湖總磷攻堅等方面的經驗做法,針對總磷超標、重金屬污染、污水處理等重點問題,以及責任落實、監管執法等方面的短板弱項,明確務實管用的制度。
在產業園區水污染防治上,規定草案明確對廢水接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開展專項評估,鼓勵特定行業企業與園區開展協商排放,嚴格化工園區水污染防治。在城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上,規定草案明確強化城鎮雨水、污水分流,科學確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上,規定草案明確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強規?;a養殖尾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注意與已出臺的湘江、洞庭湖、飲用水源保護、濕地保護等地方性法規的銜接和協調;在政府職責這方面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制度;水污染防治要體現科技治污,發揮技術人才優勢;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補償機制從“輸血式”補償向“造血式”補償轉變;進一步廣泛聽取意見,兼顧協調各方利益,合情合理合法,真正實現立法與民主的有機結合。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