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蔣云鐘代表提出《關于加快推進入河排污口監測監管體系建設的建議》,由生態環境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辦理。記者獲悉,生態環境部將建議辦理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契機,加快推進排污口監管制度建設,扎實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力支撐全國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代表建議,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監測、執法等方面明確監管要求
入河排污口是直接或者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運河、水庫等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是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抓手,對于保護和建設美麗河湖,促進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以及到2020年實現長江經濟帶入河排污口監測全覆蓋等多項要求。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持續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長江、黃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長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要求“基本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監測監管體系”。
蔣云鐘代表在建議中提出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登記、監測、執法以及按入河排污口計罰超標排放等方面明確監管要求,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污量”和“排污濃度”雙要素監測能力,強化以入河排污口監測數據為依據的執法力度等改進建議,對于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對于進一步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生態環境部有關司室負責人介紹,生態環境部將建議辦理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契機,加快推進排污口監管制度建設,扎實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力支撐全國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生態環境部將建議辦理與業務工作有機融合,一并統籌、一體推進
對于代表提出的建議,生態環境部是如何辦理的?
據介紹,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部主要負責同志多次強調務必按時高質完成;分管負責同志多次主持會議研究部署辦理工作,并在重要時間節點開展調度,通過會議、網絡提醒、督辦等方式督促建議辦理,并要求將建議辦理與業務工作有機融合,做到一并統籌、一體推進。承辦司局組織專家認真研究代表所提建議,深入理解代表提出建議意見的背景、工作基礎和對策思路,力爭準確把握代表建議內容實質,提高辦理的針對性,確保回復意見嚴謹全面。
作為協辦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高度重視,提供了豐富翔實的協辦意見,詳細介紹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等工作中,對排污口監測監管作出有關規定及下一步工作考慮,為高質量做好建議辦理工作提供重要支撐。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結合正在開展的相關工作,形成答復思路并報代表同意。2024年8月20日,生態環境部承辦司局負責同志帶隊赴全國人大向代表當面匯報建議辦理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有關同志參加會議。根據會議相關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成建議答復正式稿,按程序報出。
據介紹,一直以來,生態環境部積極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發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及排污口溯源、整治等12項技術指南,提出了拓展管控范疇、壓實管理責任、分批分類推進整治、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等一系列創新舉措,推動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部聯合水利部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發揮河湖長制、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機制作用,統籌推進相關工作。
同時,制定出臺長江入河和渤海地區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工作方案等文件,組織各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聚焦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開展地毯式摸排;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通過“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推動排污口數量壓減、布局優化、設置規范。
研究代表意見建議,對相關立法中關于入河排污口的規定進行統籌完善
同時,相關監管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對水污染防治法進行了修正,增加了對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的要求以及相應法律責任,進一步完善了有關排污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規范體系。
2023年11月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就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問題,法典編纂工作專班通過部門調研、召開企業座談會等形式,征求相關主管部門和企業的意見。結合新的入河排污口分類管控思路,在立法工作中認真研究蔣云鐘代表提出的相關意見建議,并對相關立法中關于入河排污口的規定進行統籌完善。
針對一些地方污水混排偷排現象普遍,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不清、責任主體不明,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以及入河排污口的監管范圍、內涵有所拓展的新形勢,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充分吸收采納蔣云鐘代表相關建議,對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程序、權限、監測監管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截至2024年底,全國累計排查56萬公里河湖岸線,查出入河排污口33萬余個,近九成完成整治;通過排污口排查整治,倒逼岸上城鄉各類污染源全面治理,推動解決一大批污水直排、亂排問題,有力支撐全國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24年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優良(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90.4%,同比上升1個百分點,長江干流連續5年、黃河干流連續3年全線水質穩定保持Ⅱ類。
□講述
全國人大代表蔣云鐘:
今年還將研提相關建議,持續推進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
全國人大代表蔣云鐘向記者講述了他提出《關于加快推進入河排污口監測監管體系建設的建議》形成和提出的情況。
蔣云鐘說,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進入環境水體的最后關口,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于改善水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作為從事水資源科研工作的代表,長期關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這個議題,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職責未轉隸到生態環境部之前,便參與了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相關調查分析工作,”蔣云鐘認為,加強入河排污口監測監管可以有效管控入河污染排放,對實現健康河流、幸福河流目標十分重要,同時也認識到入河排污口監管還存在“九龍治水”的“痛點”“堵點”。
蔣云鐘說,黨的機構改革將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權限轉隸到生態環境部之后,打通了岸上和水里,推動實現了“水陸統籌”。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頂層設計逐步完善,管理水平得以提升。
但同時,蔣云鐘意識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在立法、實踐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管理問題有待理順,一方面入河排污口監管與排污單位監管之間的關聯關系尚未從法律層面厘清,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登記、監測、執法,以及按入河排污口計罰超標排放等方面尚未明確上位法律規定;另一方面生態環境部門長期致力于排污單位出廠界排口監督監測,將視角由出廠界處轉移至入河處,監管經驗及監測能力建設尚且不足。
2023年,蔣云鐘提交了《關于加強我國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的建議》,提出落實以水定岸理念管好現有和新增入河排污口、盡快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不斷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等建議。據蔣云鐘介紹,生態環境部十分重視,會同水利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理,并專門與他進行對接討論,在后續編制《管理辦法》及配套行業技術標準時,對建議內容進行了充分吸收。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基本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監測監管體系”的重要任務要求。蔣云鐘又結合自身水資源專業方向和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實踐,通過多方調研、跟主管部門深入討論等方式,尤其是參加全國無黨派人士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民主監督的切身體驗,進一步深化了對監管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2024年提出《關于加快推進入河排污口監測監管體系建設的建議》,認為還要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管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在生態環境法典編撰過程中應當充分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污量”和“排污濃度”雙要素監測能力,強化以入河排污口監測數據為依據的執法力度。
蔣云鐘表示,生態環境部對此建議更為重視,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理回復,提出將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做好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監測監管等相關規定。2024年底,生態環境部出臺《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對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規范化建設、信息公開等作出具體規定;配套印發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監測》等技術文件,指導各地采取地面監測、衛星遙感等手段,提高環境監管效能。
“與生態環境部的良好互動令我覺得這一主題系列建議十分有意義,有助于推動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建設成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標志性戰役。今年我還將繼續就這一主題研提相關建議,持續推進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為加快推進入河排污口監測監管體系全面建成貢獻力量。”蔣云鐘說。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