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制定并施行《大同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通過立法方式,因地制宜、科學有序推進城鎮排水工作,更好地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
關于專項規劃,條例規定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結合人口規模、地理特征、降雨規律、內澇等因素,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同時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備案。
關于排水管理,條例明確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同時,要求水質未達到排放標準的排水戶應當依法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或者具備相應功能且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其他設施,保證外排水質達標。
關于污水處理,條例規定了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及污泥處理處置單位的職能和責任、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機制,對污水處理費的收繳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
關于設施維保,條例明確排水設施維護單位的確定規則、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危及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禁止活動及相關設施的維保等制度,以保障設施完好、暢通和安全運行。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