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獲悉,為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健全完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規劃管控體系,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呼和浩特市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規劃建設管控辦法》。
該辦法適用于市域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與小區、市政、交通、水利、林草等工程項目。明確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竣工驗收階段、運營維護階段5個環節,按照“不增加審批流程、只豐富管控內容”的原則,將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規劃建設管控要求嵌入呼和浩特市現狀項目審批流程。
辦法指出,政府投資類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設置海綿城市專篇,內容包含建設條件分析、目標指標、雨水系統計算、建設內容、投資概算、主要圖紙(項目豎向設計圖、海綿設施平面布置圖、雨水徑流組織圖、雨水管網總平面圖等)。社會投資類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文件參考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海綿城市建設工程設計審查標準》及相關設計標準編制,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深度要求完善海綿城市專篇,內容包含建設條件分析、建設目標、建設指標、建設內容、設施規模、投資估算等。自然資源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初步設計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文件中是否含有海綿城市專篇。
辦法明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海綿城市設施、設備及相關資料移交給海綿城市設施的運營維護單位。海綿城市設施運營維護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與標準做好海綿城市設施的運營維護工作,建立運營維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維護人員,確保海綿城市設施、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來源:正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