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環境治理流域化——相比我國只是水源管理流域化。
人類文明離不開水。目前,地球上可供人類利用的主要是淡水資源,它占地球水資源總量的2.5%,其中實際能被利用的淡水非常有限,不足1%。隨著工業化發展,人類對水資源過度使用,水資源的污染和匱乏已經成為擺在全人類面前的嚴峻問題。面對這些挑戰,許多國家分別采取了各具本國特色的保水措施,法國的“以水養水”政策便是一個值得借鑒的好經驗。
法國目前執行的水管理制度形成于36年前。根據法國政府1964年正式頒布的法律,法全國根據水系分布劃分為6個水文大區,并分別由6個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相對獨立地進行管理。為適應保護水源工作的需要,1992年1月,法國政府又在1964年頒布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了水管理法,并再次重申了把水作為國家集體財富的基本原則。法國水管理部門表示,法國水管理政策的目標主要有兩個,一是滿足集體用水需要,二是節約用水,尊重水文生態環境。
二、投資由政府負責,運營由企業負責,企業需上交部分污水處理費,用于管網等回收較慢的基礎建設投資。
為達到這兩個目標,法國每個水文大區都成立了自己的水文議會,這個議會分別由地區議員、工農業用水大戶,以及政府和各環保協會代表組成,其任務是討論地方水源治理計劃,共同保護和管理地方水源。此外,法國6個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每5年還要聯合制定一整套全國水源保護計劃,交由各地方水文議會討論通過,并由政府總理最后批準執行。
有了完整的水源治理計劃,還需要具體實施。眾所周知,水治理耗資巨大,以法國1997到2001年間的5年計劃為例,全國的水治理工程總共需要資金1050億法郎(1美元約合7.70法郎)。那么,錢從哪兒來?如果全由政府支付,一是財力有限,二是根本無法調動全民節水保水的積極性。為此,法國制定了誰污染水,誰交錢治理;誰用水,誰花錢的“以水養水”政策。對工農業等企業用水,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完全根據其污水排放量和廢水污染程度收取費用;而對個人家庭用水,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則在水費中增加了污水處理等各項費用。如此獲得的資金,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將全部用于執行地方水文議會通過和政府總理批準的水文治理計劃,并對地方致力于保護水源的集體和企業給予財政支持,幫助它們實施防污治污計劃。
據法國有關部門介紹,在法國個人家庭支付的水費中,大約42%是使用自來水費,39%是污水處理費,13%是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管理費,5%是增值稅,1%是國家引水發展基金。由于法國把水作為地方產品,所以各地水費根據居民居住稠密度、水源質量、水輸送和處理難度等各種因素有所變化。根據法國最新的一項調查統計,法國全國自來水收費標準每年均略有上升,如今,法國每噸水的平均收費水平大約為17.7法郎,到2002年時,每噸水的平均收費預計將達到19.2法郎。
法國地區發展規劃和環境部負責統一協調全國6個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的工作。該部表示,法國“以水養水”的措施已經取得了較大的成效,它不但為國家及地方治理水源計劃提供了資金,而且增強了企業及個人節約用水和保護水源的意識。此外,為進一步治理水源污染,法國政府已要求所有市鎮都要在2005年以前,建立起符合歐盟標準的污水處理系統,對污水處理不能達標的地區,政府將不斷增加征收水源管理費,以促進這些地區盡快達標,使全國的水源污染問題最終得到徹底解決。